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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緒發展
青少年階段的情緒發展呈現以下特性:(1)延續性:情緒存續時間長,甚至有些情緒體驗會長期影響青少年的成長;(2)豐富性:青少年情緒感受能力發展更為豐富且多樣化;(3)差異性:青少年時期的男生、女生之情緒感受有相當大的差異;(4)兩極化:青少年因身體、心理、社會經驗的發展未臻成熟,情緒表達落差相當大而常有明顯的兩極化現象;(5)隱藏性:隨著心理日漸成熟與社會化逐漸完成,青少年開始能根據現實環境、社會規範來表達自己的情緒,而隱藏內部感受。
二、認知發展
根據皮亞傑的觀點,青少年積極且主動的建構其認知世界,思考方式主要有三個特徵:
(一)假設演繹推理(hypothetic-deductive reasoning)
青少年在面對問題時,能提出一系列的假設,再根據假設進行驗證。得到結論。此期的青少年勇於從事非常態的「大膽假設」,例如,地面溼滑的原因,假設為有人隨地小便。也因為這種勇於假設、推理的特點,使青少年常有驚人之語或驚人之舉出現。
(二)組合推理(combinatorial reasoning)
亦稱組合歸納推理。當青少年面對複雜的問題情境時,會依問題的現有條件提出假設;接著,找出問題的全部變因及其可能組合,然後組合或孤立某些變因加以思考,以獲得正確的答案。
(三)命題推理(propositional reasoning)
命題推理是一種超越現實的思考方式,在進行推理時,不一定要有實際例子或具體資料,只憑想像、說明或命題即可展開推理。因此,青少年是個愛胡思亂想、愛做白日夢的年齡,也是最容易崇拜偶像的時期。
三、自我中心
自我中心(egocentrism)是皮亞傑在認知發展理論中所提出的一個主要概念,他曾以「三山實驗(three-mountain problem)」來說明兒童在面對或解釋問題情境時,仍從自己的觀點著眼,不會考慮別人不同的看法。其實,每個認知階段都有其獨特的自我中心。而由某一階段的自我中心轉移到更高階段的自我中心,乃是以「辯證」方式進行,亦即新出現的較高層次的認知結構可使兒童擺脫較低層次自我中心的糾纏,但卻又陷入該較高層次自我中心的牢籠。青少年期的自我中心與兒童期有很大的不同,主要特徵是「強化的自我意識」,常以個人獨特的想法來看待他人,它所以獨特是因為缺乏社會知覺,以致無法充分的理解自己與別人的想法和感覺究竟有何不同。
美國心理學家艾爾康(Elkind)受皮亞傑的影響,於1960年代提出自我中心發展的階段論。他認為:青少年期往往將自己視為別人眼中的焦點,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別人談論的目標。因此,青少年階段特別注意自己的服裝儀容和言談舉止。艾氏提出青少年期自我中心的兩種特徵:「假想觀眾」與「個人不朽」。
(一)假想觀眾
青少年雖然在認知發展進入形式運思期,逐漸能站在他人立場來考量事情,但卻常會將事情的重心擺錯地方,錯認自己是事件的重心;又因此時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在短期內產生極大的變化,使其心神被自己身心變化所困,而把自己的外貌、特徵認為比什麼都重要。因此,在其腦海中構想出一些不斷在注意其言行、舉止、外貌的「觀眾」。尤其當他人和自己的想法有所出入時,青少年會因為無法確定他人是如何看待自己,因而對自己的儀表、態度十分挑剔,隨時讓自己保持最完美狀態,以免受到周圍那群「不存在」的觀眾的指指點點。例如,當自己額頭邊突然冒出一小顆青春痘,其實已被頭髮的瀏海遮掩住,但青少年總不時以為周圍所有人的目光焦點都在這顆小痘痘上。因此,會無所不用其極的消滅這顆令自己討厭的痘痘。也因為這種「假想觀眾(imaginary audience)的想法,此階段的個體自我意識(self consciousness)非常強烈。
(二)個人不朽
延續假想觀眾的想法,因錯認自己是他人眼中的焦點,因此,會覺得自己對許多人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也自以為他們的信念、感受及理想都是與眾不同,總是認為沒有人能瞭解他們,致使青少年過份誇大自己的獨特性和不被瞭解的感受。因此,常藉由日記表露這樣的自己:「這件事那麼簡單,他們怎麼都不會,只有我想得到,我實在太聰明了」或「為什麼他們都不瞭解我」、「當被親人誤解時,我只有選擇沉默」,青春期(國中階段)是這種自我中心思想的高峰期。
此特徵所以稱為個人不朽(personal fable)另一層意涵是:此期青少年會認為自己是不可毀滅的。因為這樣的想法,青少年總認為自己有無限的能力、永生不死,任何事都難不倒他。尤其是對帶有毀滅性結局的關鍵情境(如死亡、車禍、懷孕、毒癮等)的判斷,都認為自己是與眾不同的、永遠是幸運的,不願防患未然或總是冒險行之,而陷入萬劫不復的地步。例如,即使飆車族常發生車禍導致半身不遂的消息頻傳,青少年仍認為這種倒楣事絕不會發生在他身上,也阻止不了他飆快車的行為。
四、人格發展與自我概念依附關件的處遇
(一)獨立自主需求性高
在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極渴望脫離家庭的束縛,尋求獨立、自主與個人隱私。他們將焦點從父母身上轉移到同儕、渴望自由、渴望擁有個人生活空間。如果可能,他們希望能被父母視為成人對待。但因尚在求學,經濟無法完全自主,常在獨立與依賴間徘徊與掙扎,祈求父母的理解,給予某種程度的自由,以及與同儕相處的機會。
(二)反抗意識增強
心理學者張春興(1992)曾提及,心理學上幾乎找不到任何詞彙來形容青少年期是愉快的,相反的,有很多術語用來形容青少年期的不愉快,例如:「反抗期」、「危機期」、「叛逆期」。青少年期是兒童邁向成人的過渡階段,此一時期因正處於自我概念的統整時期,開始會質疑父母或師長灌輸的傳統觀念。加以其新觀念或價值觀又未能獲得認可與實現、均極易造成在言語上或行為上產生辯駁或反抗。是故,親子關係於此時期開始變得緊張微妙,親子衝突容易發生。
(三)自我價值體系產生衝突
兒童從小建立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觀念都是父母、師長耳提面命、文化中傳承的價值觀,例如,要敬老尊賢、考試不作弊等。但是,隨著認知能力增長,他們開始覺察到:成人行為與其闡述的價值觀間有著明顯落差。譬如說,教導孩子誠實的父母卻對朋友扯謊因事無法參與聚會、要求學生待人和善的導師卻破口大罵犯錯的學生。成人的如此言行不一造成青少年價值間的矛盾與衝突,也因此開始重新評價與定位價值觀或道德認知,而自訂其認為合理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觀。
(四)行為表現呈兩極化
青少年在「轉」大人的過程中,一方面想擺脫兒童期的稚氣和依賴,另一方面又因自我意識強烈欠缺協調性,再加以身體內分泌的變化,使其處於緊張的情緒狀態中。因此,青少年常表現極端,擺盪在興奮、快樂、或憤怒、沮喪等正負兩極情緒中。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習慣以高聲喊叫或喧鬧的方式表達情緒,以掩飾內在的挫折與缺乏安全感,而且明顯可看到:當青少年順利時即樂觀、快樂,不順利就悲觀、沮喪、或意志消沉、容易放棄。這種兩極化的心理,可說是青少年行為表現的最佳寫照。
(五)心理對異性產生愛慕之情
佛洛依德認為:青春期以後,進入「性心理發展」的兩性期(genital stage)為成人性機能成熟階段,有被愛、被接納與被了解的需求。因此,心理上開始對異性產生愛慕現象,進而展開追求。
五、道德發展
指和他人互動的行為規範。皮亞傑認為:個人道德行為是經由無律、他律與自律三個階段,循序漸進發展。4歲前是無律階段;4~8歲是他律階段;9歲以後青少年階段進入自律期。柯爾保(Kohlberg)認為道德規範的建立與發展經過六個階段,每個階段代表不同行為規範的推理方式。青少年前期屬於「人際從眾」階段,認為必須做得好或行善,別人才會認為他們是好的,自己也才會認定自己是好的 (活在他人的期待) 。青少年後期進展到對「系統」負責任的階段。所謂的「好」,就是實踐(履行)自己對社會責任或價值體系的責任,以免社會秩序混亂崩解。(道德自律期第五、六階段)
第五階段——法制觀念取向(the social-contract orientation)
此期青少年認為應以民主方式決定眾人之意見來改善衝突,並重視一切法律規章制定過程的合理性。因此,法律只要在合理與社會利益前提下,是可以更改的。
第六階段——普遍倫理原則取向(the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此期青少年是以自己選擇的良心原則來定義對錯,認為只要正當的事都可付諸實踐。而此「正當」是超越法律和社會契約的抽象道德標準或正義原則,並對人類的生命、平等和尊嚴具有至高的評價。事實上,這是一種理想的道德推理,沒有人能一直以這個層次來運作,它只是假設性的架構。
由於第二性特徵的發育,青少年具備了生育能力,因此未婚懷孕是青少年階段的危險因素之一。請說明未婚懷孕對青少年可能會造成什麼影響?且該如何減少青少年未婚懷孕之事件。(高考)
【擬答】
(一)未婚懷孕對青少年的影響。
1.生理層面
青少年雖因第二性徵的發育,而具備生育能力,但是性器官的成長並未完全成熟,未婚懷孕容易產下畸型兒或早產兒等問題,直接亦影響青少年的健康。
2.心理層面
(1)就佛洛伊德的性心理發展階段而言,此時為「性器期」,性成熟且有性需求及生殖的能力,主要心理發展任務在發展出與異性之間的親密關係,因為未婚懷孕有可能破壞了其未來與異性相處時的性態度。
(2)就艾利克森的心理社會階段而言,此時心理社會危機為自我認同與角色混淆,發展任務在於認識自己(身分的確定),未婚懷孕易使青少年增加角色負荷的壓力,加上角色間的衝突,反而使青少年無法取得角色平衡,產生了角色混淆的狀況,減少了自我的效能。
3.社會層面
(1)家庭關係
未婚懷孕不但會破壞其原生家庭系統中相關次系統,例如親子系統的緊張和衝突,也會連帶影響未來姻親家庭系統可能的衝突,無法獲得另一方家庭的接納度。
(2)學校關係 因為未婚懷孕而可能休學或退學的決定,也使青少年不但中斷學業上知識的學習,也阻礙了同儕情誼關係的發展,無法獲得足夠的情緒支持。
4.法律層面
未婚懷孕不論是出於青少年的志願或非志願,都觸犯了妨礙性自主罪,未來的法律訴訟及相關法律責任 的追究,都會使青少年及其家人身心俱疲。
(二)避免青少年未婚懷孕的處遇之道
1.針對未婚懷孕的青少年:
(1)給予心理輔導,幫助他做心理調適,儘早達到身心之復原及學習自我保護之道,並且提供育嬰等相關知識。
(2)必要時直接提供庇護性照顧,例如未婚媽媽之家。
(3)協助學校處理青少年未來返校後的身心適應,並協助學校相關人員建立發掘、處遇。
(4)針對家庭可以進行家族治療,以著重家人間合作為焦點,協助家庭成員清楚界定其角色,定義不適當的性行為,並轉介相關資源進入家庭,預防家庭再度解組的危機。
(5)就未來可能進行的法律訴訟問題,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
2.針對社會大眾進行性教育宣導,包括:
(1)兩性平等之教育。
(2)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3)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4)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5)性侵害危機處理。
(6)性侵害防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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