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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8 週五 202412:42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學習障礙孩童的學習困境與教育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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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童在學習過程中都可能面臨困難,學習障礙孩童亦不例外,請問學習障礙孩童在學習過程中常見的困境有那些?在學習障礙孩童的教育內容上,認知訓練和直接教導是重要工作方法,試說明這兩種工作方法的重點分別為何?(高考)
(一)困境說明
每個孩童在學習過程中皆可能面臨不同情境的困難與困境,而具有學習障礙的孩童,在學習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更是呈現複雜且多樣的困境,試以一些常見的困境與挑戰加以說明如下:
1.閱讀與寫作困難
(1)閱讀困難:學習障礙兒童可能在閱讀中遇到困難,表現為識字困難、閱讀速度緩慢、理解力不足等。例如:他們可能難以辨認單詞,或者即使能辨認單詞,卻無法理解句子的意思。
(2)寫作困難:在寫作方面可能無法正確拼寫單詞,或是難以組織句子和段落,寫作時亦容易出現語法錯誤或邏輯不清的問題。
2.數學理解與應用障礙
(1)理解障礙:學障孩童在數字和數學概念的理解上存在困難,難以理解數值之間的關係,無法進行基本的加減乘除運算,或是不能應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2)應用障礙:因數學涉及空間與時間的概念,在這些領域上學障孩童亦會表現出明顯的困難,例如:理解幾何圖形的性質或在解決涉及時間的數學題時感到困惑。
3.注意力不佳與專注度不足
(1)難以集中注意力:學習障礙兒童難以在課堂上集中注意力,容易被環境中的其他刺激所分散,例如,上課時分心、恍神或是無法專注於一項事務。
(2)任務完成度低:由於注意力難以集中,在學校課業上常無法按時完成作業,或者在完成的作業中出現混亂和缺乏條理的情況。
4.短期與長期記憶力不佳
(1)短期記憶障礙:學障孩童在處理短期資訊時難以記住剛剛接收到的指示或知識點,這種記憶問題可能導致在學習新內容時反覆遺忘,需要頻繁複習,但卻未必可獲得期待的反應表現。
(2)長期記憶障礙:部分學障孩童將知識儲存在長期記憶中存在障礙,難以回憶起之前學過的內容,無法形成知識累積亦對學習成效產生負面影響。
5.低自尊與情緒困擾
(1)低自尊心:由於學習上的持續困難,學障孩童在無法獲得學習成就的情況下,往往自信心低下,認為自己不如其他同學,逐漸形成消極的自我認知。
(2)情緒困擾:長期學業成就低落,形成學習上的習得無助感,甚至教師或同學無法同理或理解時,更易導致學障孩童出現焦慮與抑鬱情緒等問題,進而影響整體學習表現和社會互動能力。
6.社交與行為問題
(1)社交障礙:學障孩童在社交上易遇到困難,由於學習差異而感到孤立或因無法理解社交互動模式與運用人際溝通技巧,而難以與同儕建立良好關係。
(2)行為問題:情緒上的困擾可能導致學障孩童在學校中表現出攻擊行為、逃避行為或對規則的漠視,此易成為阻礙與同儕或老師間良性互動的關鍵因素。
(二)教育重點
1.認知訓練
(1)提升認知能力:著重於學障兒童的基本認知能力,如注意力、記憶力、思維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等,透過有系統訓練,提升認知功能與間接促進學業正向表現。
(2)學習自我調適:引導學障孩童在學習過程中如何調適自己的思維、情緒與行為,面對時間規劃、工作事務與情緒表達等,可有效的應對與處理。
(3)任務拆解與漸進式學習:教導學障孩童將複雜事務拆解為不同組合與步驟,學習順利邏輯與個別技巧,逐步提高難度漸進完成,以增進自信。
(4)利用遊戲與互動模式:以學障孩童可接受與配合的遊戲方式進行學習,並配合相關科技數位工具的使用,提供具互動內容的訓練活動,以更有效地吸引注意力與激發學習興趣。
2.直接教導
(1)明確的教學目標和步驟:直接教導是一種結構化的教學方法,強調明確的教學目標和步驟,教學過程中明確展示學習內容,並通過逐步指導和示範,確保學障孩童理解並掌握所教內容。
(2)高頻率的回饋與糾正:教導過程中採取頻繁的回饋和糾正,通過不斷的練習和及時的指導,逐步提升操作能力。
(3)系統性和重複性教學:強調系統和重複的重要性,以反覆練習和複習學習重點,建構不同情境下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
(4)改善其注意力的問題:可採用小組或一對一的教學模式,使學障孩童的學習狀況被有效關注,並提供個別化的指導,亦或者安排學生坐前排位置、必要時給予注意的訓練、給予多感官的提示。
補充:學習障礙學生目前教學上的趨向,茲分別列述如下:
一、強調預防 許多造成學習缺陷而被歸類為學習障礙的兒童是可預防的。例如,高品質的學前兒童教育方案可明顯的降低學習障礙兒童的人數;針對閱讀困難的低年級兒童運用一對一的教學策略,可有效的預防閱讀障礙。
二、有效的教學實務 有效的教學研究是蒐集有關學校班級和產生高成就學生之教師品質和特性的探究。學習障礙學生的有效教師會使用直接教學、給予讚美、提供良好的注意和情緒氣氛、提供反應時間的機會及使用主動的學習策略。
三、提高主動參與和學習 主動學習者具有參與教學、將結果歸因為本身努力及主動建構學習的意義等優點。學習障礙學生特別不可能從長時間的講述中學習,他們傾向主動參與時會做得最好。這意味著教師應廣泛使用合作學習與其它主動學習的方法。
四、鷹架與交互教學鷹架(scaffolding)是指教師在教學生學習一種任務初期階段上的支持。這種教學概念常與維高斯基(Vygotsky)近側發展區的觀念相連。維高斯基指出學習取決於經驗成人和社會互助。教師提供學生在學習任務初期階段屬需要的支持或鷹架(Stone,1998)。
為使鷹架能成功,兒童須與先前所知產生交流。鷹架程序使用進行中的互動,教師則提供兒童能力頂端的支持,包括簡化問題、教師示範程序、教師大聲思考、教師透過問題來引導學生思考等。以下是一位教師鷹架一位兒童努力組合困難拼圖的簡例:
兒童:我沒有辦法把此塊拼圖放進去
教師:那一塊拼圖可以放在這裡呢?(指著拼圖的底部)
兒童:他的鞋子(尋找一塊類似玩偶的拼圖,但是卻嘗試著錯誤的一塊)。
教師:嗯!什麼拼圖看起來像這個形狀(再度指著拼圖的底部)。
兒童:棕色這塊拼圖(嘗試它結果吻合,然後看著教師試著另外一塊拼圖)。
教師:你拿對了,現在試著把那塊拼圖轉動一點(運用姿勢動作展現給他看)。
兒童:對了!(對自己評論說,放入更多塊,現在拿一塊綠色的拼圖來配對,轉動它)。此時教師在一旁看著兒童做動作。

交互教學最早是由 Palinscar 和 Brown (1984)所提出的,它是種鷹架教學的例子。在閱讀理解教學上,這種教學方法有四項關鍵原理:(1)學習是種社會活動,起先是眾人分享,繼而重新轉化成個人的成就;(2)師生間的對話引導學生學習;(3)教師扮演中介角色,塑造學習機會並注意學習者;(4)交互教學期間所發生的評量是種持續的,進行中的過程。交互教學一直被視為是種有效的教學取向。學生可增進其總結、詢問、澄清和預測能力,亦顯示閱讀理解能力有所進展(Palinscar, Brown, & Campione,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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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1 週四 202412:00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行政先行.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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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12年7月1日起,針對「曝險少年」,有所謂的「行政輔導先行」機制。請說明何謂「曝險少年」?何謂「行政輔導先行」機制?(高考)
(一)曝險少年之定義
1.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2.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3.因此,曝險少年指的即是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且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要件,且非觸犯刑罰法律之人。
4.併予敘明者係,過去該類少年被稱為「虞犯少年」,惟為了避免歧視與汙名化,爰統一將該類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依據修法理由記載:「虞犯制度,難免予人有將深陷可能誘發犯罪環境中之少年,視為另一種身分犯,而如係成年人有此情形,並不會被視為虞犯;為保障少年與成年享有平等待遇,不宜以虞犯視之。
(二)行政輔導先行
1.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規定:
(1)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2)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3)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關或機構,發現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4)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之少年,得請求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協助之。
(5)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知悉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之一者,應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衛生、戶政、警政、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民及其他相關資源,對少年施以適當期間之輔導。
(6)前項輔導期間,少年輔導委員會如經評估認由少年法院處理,始能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輔導相關紀錄、有關資料及證據,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並持續依前項規定辦理。
(7)少年輔導委員會對於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所用,所生或所得之物,得扣留、保管之,除依前項規定檢具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者外,應予沒入、銷毀、發還或為適當之處理;其要件、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8)直轄市、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應由具備社會工作、心理、教育、家庭教育或其他相關專業之人員,辦理第二項至第六項之事務;少年輔導委員會之設置、輔導方式、辦理事務、評估及請求少年法院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9)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前,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法院、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關或機構,發現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
2.又參考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法理由:
「少年如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目事由時,係處於觸犯刑罰法律邊緣而曝露於危險之中,兒童權利公約第十號一般性意見第十六點明白指出,兒童之「成長環境有可滋生參與犯罪活動的加劇或嚴重風險,顯然不利兒童的最高利益。」第十七點並藉由引入「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利雅得準則)第四點 至第六點及第十點等規定,明確呈現「盡量避免兒童進入少年司法系統」之指導方針,兒童權利公約第四十條第三項(b)亦揭示司法最後手段原則。故國家對於需要特別關照與保護之曝險少年,應積極制定優先以行政輔導方式為之,不輕易訴諸司法程序之措施,並整合一切相關資源,盡力輔導,以保障其健全之成長與發展。
我國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有少年輔導委員會,具輔導少年多年實務經驗,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偏差行為之少年,本屬其輔導對象,由少年輔導委員會先行整合曝險少年所需之福利、教育、心理等相關資源,提供適當期間之輔導,可避免未觸法之曝險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程序,達成保障少年最佳利益之目的,爰訂定第二項,讓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處理各類型事件之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得通知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3.綜上,為達成保障少年最佳利益之目的,國家對於需要特別關照與保護之曝險少年,應積極制定優先以行政輔導方式為之,不輕易訴諸司法程序之措施,並整合一切相關資源,盡力輔導,以保障其健全之成長與發展,此即行政輔導先行之意義。
補充:簡言之,為了挽救曝露於危險邊緣少年,少年輔導委員會行政先行新制7月1日上路有關「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而有保障必要的「曝險少年」,將由原本直接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之方式,改為由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先行輔導,由少年輔導委員會整合當地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之輔導後,有必要才請求少年法院處理,希望減少司法處遇空間,避免少年遭受標籤汙名化,落實「行政先行,司法後盾」的修法意旨。
少輔會由各地方政府首長擔任主任委員,每季召開委員會議,並由副秘書長以上層級擔任執行長,整合社政、教育、衛政、勞政、警政等各局處資源,同時透過專業少年輔導人員,針對少年需求提供專業服務,趕在少年司法的強制力介入前,透過與少年建立信任關係的柔性輔導方式,拉住少年協助回歸穩定生活,尋找人生的目標,避免少年從事更嚴重的犯罪行為。新制上路後,除相關機關發現曝險少年得通知少輔會輔導外,少年本人或其監護人如想尋求少輔會協助,也可以請求少輔會處理。
有鑑於新制實施在即,行政院、司法院及內政部亦於近期分別召開相關整備會議,盤整各地方政府規劃狀況,各地方政府除了聘用具備社工、教育、心理等相關專業輔導知能之少年輔導員辦理輔導工作外,也規劃了諮商輔導空間,並編列少年輔導相關預算,強化相關網絡資源連結,亦與少年法院緊密合作。中央亦持續提供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相關協助及配套措施,希望少年輔導委員會能擔任當地少年守護天使的角色,不讓少年孤立無援或無所適從,在新制上路過程中確實發展因地制宜的預防及輔導模式,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健全少年自我發展。
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官方網址
https://www.jdpc.police.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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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0 週三 202411:54
  • 遊覽卡納克神廟,有哪些不能錯過的看點

卡奈克001.jpeg
卡納克神殿位於埃及尼羅河東岸的盧克索,是古埃及最宏偉、最著名的神殿之一。這個神殿群的建造始於公元前16世紀,一直持續到公元後2世紀,跨越了多個王朝和時期,是埃及古代最長壽的神廟建築之一。
卡納克神殿群包含了多個神廟和建築物,其中以阿蒙神廟最為著名,神廟的建築風格極具規模宏偉和壯觀,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它巨大的門廊和石柱林立的大殿。卡納克還有其他重要的建築物,像是法老的陵墓、祭壇和神殿遺址等,它代表著古代埃及的輝煌歷史和文化遺產。
卡納克神廟是世界上最大的用柱子支撐的神廟,佔地超過半個曼哈頓城區,所以走走也很費腳力。我們預留了半天的時間參觀卡納克神廟,記得一定要穿上運動鞋喔,還要多帶水。
卡納克神廟結構
比起盧克索,卡納克神殿結構要複雜的多。建築是依軸線排列,主廟兩旁分出一系列附屬建築和庭院,共有大小神殿20餘座,簡直就像宮殿一樣。
始建於中王國時期,到了新王國第十八王朝大加擴建,第十九、二十王朝又續有增修。新王國末期,它已擁有10座門樓,一般神廟只有一個塔門,卡納克竟然有10座,規模可想而知,各座門樓又有相應的柱廳或庭院。
進去神廟之前的入口處有神廟的還原圖,非常壯觀。其實這張還原圖還不夠真實,紀錄片有電腦模擬圖,整個塔門都是色彩的壁畫,不記得是哪部紀錄片了,如今,遺址還是被損壞了很多的,畢竟三千年前了。
卡納克神廟不可錯過的幾個標誌
不可錯過的有這麼幾處:公羊甬道,拉美西斯二世像,多柱廳,聖甲蟲石和哈特謝普蘇特的方尖碑。
公羊甬道
進入神殿最先看到的是公羊甬道,靜靜的守候了幾千年。我對這個公羊甬道印象深刻,還是在電影《尼羅河慘案》電影裡,他們參觀卡納克神廟經過公羊甬道,一位中年婦女對旁邊的大叔說了句你知道古代埃及,公羊代表了生殖力,就看到大叔臉色怪怪的,哈哈,對這一幕印像很深,猥瑣的我,於是記住了這裡的公羊甬道。
其實,公羊神就是古埃及人的信仰多神之一。卡納克神殿的甬道旁,兩側各有一排獅身公羊頭石像,公羊是太陽神阿蒙的形象代表,所以這裡的斯芬克斯像不是人面獅身而是羊面獅身。
傳說中阿蒙神早上是公羊的樣子,中午變成屎殼郎,只有到了晚上才是人的模樣。每個公羊的下顎都站著一個“小人”,那是拉美西斯二世的形象,代表君權神授。
拉丁美洲西斯二世像
走過塔門,來到第二院落,以前是一個有十根巨柱組成的大廳,柱高21公尺。但是現在只留下了這一根。門樓的兩側矗立著兩座高大的法老像。
這座8公尺多高的是拉美西斯二世的立像,立像下面是他最寵愛的妃子奈菲爾塔里,之前已經多次提到過了多次了。
多柱廳
再往前走,就是整個神殿最壯觀的地方,多柱廳。對這裡也是印象深刻,也是因為電影《尼羅河慘案》,裡面有一個鏡頭是一個巨石從上面掉下來,就是在這裡拍攝的。
多柱廳有134根參天聳立的石柱,寬102米,縱深53米,約5000多平方米,裡面134根需要六個人才能合抱的巨柱,分16行排列,中央兩排特別粗大,每根高達23米,直徑3.57米。
穿梭在這些巨柱之中,柱壁上都刻有精美的浮雕,經歷的千年的風雨剝蝕,依然屹立不倒,難以想像這是三千年前建造的,古埃及人的智慧真讓人敬佩,能建造如此宏偉的建築,還有金字塔方尖碑。
石柱非常密集,陽光穿透進來新城詭異的陰影,行走其中有種壓抑的感覺,當初建造這個的目的就是希望人民對其崇拜恐懼。不過如今遊客很多,吵吵鬧鬧,這種神秘的感覺很難體會了,人少的時候還真有點恐怖。
哈特謝普蘇特的方尖碑
圖特莫斯三世在發動政變重新奪回了王位之後,將哈特謝普蘇特建造的神廟建築統統毀掉。卻沒有推倒女王在這裡建造的兩座方尖碑,而是砌起高牆把它們遮擋了起來,結果高牆的遮擋反而更好地保護了女王的方尖碑。
如今這座方尖碑幾乎完好無損,還要感謝圖特莫斯三世,但是另外一座方尖碑已經斷裂,倒在神廟裡的角落。
聖甲蟲石
卡納克神殿真的太大了,為來找這個聖甲蟲繞了很多路,也不敢問工作人員,這裡的工作人員問路帶路都要問你收錢的。如果找不到可以請教下旅行團裡的導遊,或是就跟著他們走。
其實在一個破壞的神殿,因為有一圈人圍著他,所以遠處看都看不到,如果你看到有人圍著轉圈的話就是這裡,它是阿蒙霍特普三世所建向太陽神表示敬意的。
聖甲蟲就是屎殼郎,古埃及人奉他為聖蟲。為什麼要崇拜屎殼郎的,據說,古埃及人看到這個蟲推糞,就像推著太陽一樣,這樣的行為被認為是生生不息的循環。
很多遊客都圍著它轉圈,祈求好運的。據說如果轉滿了七圈,就能夠心想事成,就能有好姻緣降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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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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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29 週二 202420:33
  • 埃及國家博物館十大鎮館之寶有哪些?這篇攻略一探究竟!

埃及國家博物館十大鎮館之寶有哪些?這篇攻略一探究竟!
埃及國家博物館
博物館裡收藏了許多從拉美西斯二世,圖特摩斯三世,哈特謝普蘇特,貴族尤亞與圖玉夫婦,努比亞籍貴族瑪伊培理等等法老,貴族與大臣墓中出土的文物。此外,著名的圖坦卡門墓內的超過1700件珍品也長期於館內展出。此外,還收藏了包括哈特謝普蘇特,拉米西斯二世在內的多具木乃伊,阿蒙霍特普二世陵墓與哈特謝普蘇特的停靈廟木乃伊穴里的木乃伊坑裡出土的多具木乃伊也在此展覽。景點購買門票均須使用信用卡支付。
國立博物館珍寶之多,令人嘖然。隨手拿一件放到其他國家,都能成為鎮館之寶,可在這裡就隨意一放,手不用伸直都能觸摸到。
依照設計好的路線先來到二樓。
盡頭一大片展區全是圖坦卡門的物品,出土時即震撼世界。這位法老英年早逝,墓穴也沒有準備,匆忙的下葬令規模不大卻因禍得福,成為唯一沒有被盜的法老墓。其中,用450磅純金製成的金棺及金面罩堪稱現存人類史上最精緻、最偉大的金製品,他精雕細琢的金色面具和衣罩完好無損,成了寶中之寶。
還有圖坦卡門的黃金寶座,工藝複雜,裝飾精美,鮮豔的 色彩和精緻細節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至今仍像三千多年前一樣生動和令人驚嘆。
博物館還有十大鎮館之寶必須逐一打卡。
1.納爾邁調色板:
這塊不起眼的盾形石板可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歷史文獻,記錄了古 埃及 國王納爾邁統一上下 埃及 的壯麗篇章。
2.羅塞塔 石碑:
一石解千古。石碑上用 希臘 文字、古 埃及 文字和當時的通俗體文字刻了同樣的內容,使考古學家得以對照各語言版本的內容,解讀出已經失傳千餘年的 埃及 象形文的意義與結構,而成為研究古 埃及 歷史的里程碑。這塊石碑的真身收藏在大英博物館,這裡只有複製品,不過,也是唯一的複製品。
3.左塞王全身像:
是目前發現人類最早的等身比例製作的雕像。此君是古埃及第三王朝的開闢者,也是埃及建造金字塔的開創者。
4.哈特謝普蘇特巨型頭像:
埃及版的武則天,極為難得的保留著原本色彩的頭像。戴假鬍鬚、身著男裝、束胸寬衣、手執權杖、威嚴無比,這就是古埃及最有權力的女法老的一貫形象。
5.胡夫坐像:
這座小巧得只有手指般大小的雕像卻是世界上最大金字塔的主人。胡夫在位期間,軍隊曾遠徵過西奈半島和努比亞,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令古埃及王朝的領土極度擴張,經濟水平也接近於鼎盛時期。在絕對的權力之下,毫無疑問,胡夫也是一位獨裁的君王,他性格殘暴且荒淫無度,但卻又令民眾十分崇拜。正是因其本人的多面性格,讓這位君主成為了古埃及人心中的神,為其建造最大的金字塔陵墓。
6.拉胡泰普王子與妻子雙人像:
兩人端坐的椅子上方刻有他們的名字和王室身分。眼睛是這座雙人雕像的關鍵,眼眶由石英製成,鑲嵌有天然水晶製成的眼球,歷經4500多年依然散發著生命力。
7.哈夫拉坐像:
閃綠岩材質,雕刻相當精美。哈夫拉是著名的暴君,坐像展現了法老的威嚴與王權,有鷹神荷魯斯的庇佑,雕像展現了法老的威嚴與王權。
8.門卡拉法老王三人組像:
寫真地刻畫了站立中間的法老王肩膀、胸部、軀幹和大腿上的肌肉,以及兩側女神的完美身材曲線。站在這組唯美的雕塑前,不禁感嘆 埃及古王國時期雕刻作品的高超技術及當時已高度藝術的美學。
9.「胖村長」祭司與瘦書記:
兩者的眼睛同樣是由水晶製造,在光線地照射下晶瑩剔透,看起來就像真的一樣,可見當時工匠高超的製作工藝。「胖村長」由黑檀木雕成,瘦書記員盤腿坐著,左手握著捲軸,右手執筆寫字,可惜書記官的筆在發現時也已經遺失了。
10.美杜姆鴨群:
古埃及紙莎草畫藝術的代表作品,紙莎畫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紙畫,畫中眾鴨子的羽毛和植物種類各異,整個畫面惟妙惟肖。
穿越古埃及的歷史,探索神秘的法老時代,參觀博物館等於上了一堂資訊量巨大的歷史課。感嘆5000年前古埃及文明偉大的同時也讓我疑惑,擁有如此燦爛文明的埃及法老制度,怎麼就給滅了呢?如今,生存在這片土地的後來者,更是生活得「水深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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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日 202413:01
  • 補充:福利政策如何支持生育決策?來自瑞典、德國、意大利與美國的經驗

補充:福利政策如何支持生育決策?來自瑞典、德國、意大利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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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社會民主主義中的社會化養育
瑞典通常被認為是全世界對職場媽媽最友好的國家之一。不論男女,都可以享受育兒假。對於異性戀家庭來說,瑞典父母有資格享受480天、即16個月的帶薪假期。自1995年開始,政府實行了一種專門針對於父親的休假模式,即不休假就會浪費假期,這幾個月不能被轉讓,以明確鼓勵父親休假。而餘下的帶薪假期則由父母自行決定分配。而對於生育母親來說,從生孩子前七週就可以開始休假。在孩子八歲之前,父母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休育兒假。這種靈活性也延伸到了因生病而休的假期。父母可以獲得"臨時津貼",每年在家陪伴生病的孩子最長可達120天,直到孩子滿12歲。失業或自營職業者可從政府領取疾病津貼。
瑞典政策靈活性的另一方面是父母有權在孩子年幼時減少工作時間,而不必擔心經濟陷入拮据。有8歲以下孩子的僱員可以隨時選擇75%的工作時間表,或者每週工作30小時(工資相應減少)。因此,在有年幼子女的父母中,兼職工作很普遍。這些政策明確規定了休假時間的價值;這也適用於假期政策。瑞典的假期是有報酬的,而且很充裕。根據瑞典的各種工作與家庭政策,父母獲得的經濟報酬也往往相當豐厚。例如,在大部分育兒假中,父母可以得到他們以前收入的80%。
瑞典人也為他們的公共兒童保育系統感到自豪。瑞典有著全世界最完善的兒童早期教育和護理項目。政府為全社會提供學前和學齡兒童保育服務,重點關注1至12歲所有兒童的教育。2014年,大約50%的0至2歲兒童入托,95%的3至5歲兒童入托。兒童保育人員受過良好教育。保育服務越來越多地在晚上和周末提供,以適應在這些時間工作的父母。對瑞典家庭來說,兒童保育費用只是其他國家的零頭。低收入家庭甚至不用為他們的孩子支付任何費用。平均而言,父母需要付的費用大約佔兒童保育費用的11 %,其餘由政府支付。瑞典政府在補貼學前服務上的花費超過了國防預算。
為了減輕撫養孩子的成本,政府還為16歲以下的孩子家庭每月提供津貼。家庭還可以依據子女的數量領取額外的補貼。除此之外,從2007年開始,瑞典對家政行業實行了50%的稅務減免,以減輕雙職工家庭在僱傭清潔、烹飪、園藝、保姆等相關人員時的經濟負擔。
綜合來看,瑞典的家庭政策可以解釋該國的高生育率、幾乎與男子相等的婦女勞動力參與率以及較低的兒童貧困率。政策提供的幫助讓職場媽媽成為常態。
高生育率,高勞動參與率和性別平等,不僅是家庭的追求,在職場中也十分常見。女性可以毫無顧忌地向同事和上司宣布懷孕的消息,而不用擔心會影響自己的工作。男性參與育兒過程不僅正常,而且迎合社會期待。參與孩子的生活不是男性的義務,而被視為一種權利。政府機構被認為是兒童保育的主要提供者,因而可以消除父母在教育、收入和其他資源方面的不平等。
德國:社會主義與傳統福利國家的碰撞
德國是一個研究職業母親和工作家庭政策的有趣案例。由於其獨特的歷史,儘管東德(民主德國)和西德(聯邦德國)擁有相同的語言和文化背景,但也有自己的經濟和政治體系,尤其是在婦女參與勞動力市場方面。1990年10月東德和西德的正式統一,意味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福利制度的碰撞:1990年後,西德政府接管政權後,東德的製度、政策和雙職工就業結構迅速轉變,開始向西方保守的男性養家糊口的福利國家模式靠攏。這種模式重視傳統的性別分工,不鼓勵母親工作。在向保守的福利國家和資本主義經濟轉型後,既定的就業和育兒模式被打破,工作與家庭的衝突急劇增加。
1990年前的民主德國憲法保證了公民就業的權利與義務。社會主義的勞動和家庭政策提倡生育,並試圖幫助女性將撫養子女與就業結合起來,提倡家庭和有償工作對婦女同等重要。民主德國將撫養孩子的護理勞動社會化,因此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全職工作。
而對於聯邦德國而言,傳統家庭政策旨在維護和促進傳統的家庭結構,即男性養家糊口,女性照顧家庭。西方的主流文化意識形態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婦女應該料理家務,一旦孩子入學,她們可以兼職工作。這種文化假設男女具有互補、不同但平等的性別角色。這些文化模式被政策和法律進一步強化:缺乏靈活度的育兒假,以及開放時間短且不靈活的日托機構。雖然母親可以休產假,並獲得一定的物質支持,但這些生育相關的措施並未顧及到男性。
兩德統一後,女性角色陷入了一段混亂的歷史。前東柏林和整個前民主德國的母親們突然被勸阻不要工作,尤其是當她們的孩子還小的時候——這與她們從社會主義下的東德政府那裡得到的信息相反。理想化的母親形象,由於意識形態的交匯而變得模糊。
而在今天,像其他歐盟國家一樣,德國必須滿足歐盟和聯合國為促進男女平等而製定的任務和法律指令。作為歐盟成員國,德國遵循性別平等主流化準則,這意味著政府在頒布立法之前,必須考慮任何計劃中的政策對不同性別的潛在影響。這些協議將工作-家庭政策、性別平等和反歧視法等議題推到了當前德國政治辯論的前沿。自2007年來,德國朝著一個與傳統不同的福利模式快速發展。延續北歐國家的路徑,男性開始休更多的育兒假,父母的育兒假也越來越靈活,享受大量的假期和病假福利。政府支持雙職工的家庭模式,大量政府資金投入兒童早期服務,而非直接向家庭提供現金。
儘管在政策上,德國與瑞典的家庭模式越來越相似,但社會文化的變化與政策並非完全步調一致。比如對於瑞典父母而言,他們認為嬰兒日托十分必要,因為孩子與社會的接觸很重要。而在德國,特別是前聯邦德國地區的主流看法認為,母親在孩子成長早期的陪伴,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尤其重要。社會對母親的期待是:在孩子出生後停止工作,最好在出生後的頭幾年待在家裡;等孩子成年後,找一份兼職工作。
與這種觀念相適配的是一個對兼職十分友好的勞動力市場。目前,德國有27%的勞動力從事兼職工作。兼職雖然給了養育者比較高的自由度,但其並不能保證性別平等,反倒有可能加深職場-家庭中的性別區分。因為對異性戀女性來說,其兼職工作的實際效果取決於其伴侶的工作安排和對家庭的貢獻。在仍占主導地位的傳統性別角色文化下,職場母親往往會發現自己處於一種矛盾中:對工作的追求——特別是社會主義的工作形態,與傳統福利制度對母親的期待之間的矛盾。
意大利:家族主義福利模式下的育兒難題
在瑞典和德國,政府在養育孩子中扮演了相對重要的角色。而在意大利和美國,養育的重擔則主要由家庭和個體承擔。意大利遵循著家族主義的福利國家模式(familialist welfare state model)。國家福利制度薄弱,社會保障體系支零破碎,雖然有普遍醫療,但效率偏低。存在著針對家庭的福利,但一般來說,國家不會在私人領域進行大量干預。
和人們的普遍認知一致,意大利是一個很重視家庭的社會。但意大利的家庭不僅僅是核心家庭,而是意味著帶有裙帶關係的大家庭。傳統的養家糊口/操持家務的理想佔社會主導地位,女性被期望提供照顧勞動以及管理家庭生活。受此種家庭文化的影響,意大利的勞動力市場高度二元化,福利與職業、性別、年齡和公民身份高度捆綁。儘管意大利的家庭和經濟在近幾十年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但勞動力之間的社會福利差異依然存在。福利與工種緊密相連,有永久合同的全職工,與高薪、資歷與勞動保護掛鉤。這些“標準工人”往往大多受僱於公共部門和大中型企業的年齡較大且土生土長的意大利男性。女性找到一份帶標準合同的工作很難,只能從事兼職、臨時的工作,需要面臨更大的工作不穩定和工資不平等,以及少得多的社會保障。
家庭主義式的福利模式讓意大利成為歐洲對有孩子家庭的公共支持水平最低的國家之一。公共資源被輸送給有著永久合同的男子,男性不僅要供養配偶和子女,還要供養在經濟上依賴他們的親屬。但這種性別化的福利模式,在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女性的就業率相對較低的情況下,使得社會中的職場-生育壓力更為尖銳。意大利全歐洲老年公民比例最高的國家。社會政策對養老金領取者和持有永久合同的工人提供了充足的支持,而對個人權益和公共護理服務的支持很少。
不平衡的福利政策以及就業政策體現在了生育數據上。在歷史上,意大利曾一度是歐洲生育率最高的國家,但現在,它是自2000年代中期至後期以來最低的國家之一,每名婦女的生育率停滯在1.34左右。意大利全國四分之一的適齡女性以臨時合同的形式受僱。這些短期合同缺乏政策支持,就業的不穩定降低了其生育意願。
美國:自由主義福利制度中的“個體責任”
如果說意大利的父母還能從大家庭中獲得一定的育兒支持,那麼在崇尚個人自由和個體責任的美國,養育成為了一件更為私人的事情。在美國的自由主義福利制度下,缺乏全國性的家庭政策,政府不強制雇主為僱員提供幫助。為父母者,需要統籌規劃,"無所不能"。個體責任的理念化讓工作和育兒簡化成了公民自己的問題。而這種強調個體選擇和自由的模式下,存在著深刻的以階層、種族和性別為區分的不平等。
美國沒有一套全國通行的工作-家庭政策,沒有全民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沒有全民帶薪育兒假和兒童保育,也沒有設立假期和病假的最低標準。這些政策一般由各州制定,但這也意味著只有那些富裕地區的勞動者才更能從中受益。例如,目前全美只有加利福尼亞、新澤西、紐約和羅德島四個州提供帶薪育兒假。高收入者享受帶薪探親假的可能性是低收入者的三倍多。
美國沒有針對任何年齡兒童的全民托兒服務。聯邦政府提供的有限的兒童保育服務是針對最貧困的公民的。低收入父母必須參加工作或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才能通過兒童保育發展基金獲得兒童保育補貼(Child Care Development Fund)。如果沒有政府對保育的支持,家庭就必須尋找私營的兒童保育解決方案。而市場中的醫療費用和質量存在著巨大差異。與低收入家庭相比,富裕家庭能夠為其子女提供更安全、更優質的環境。學術研究早已證明,在兒童生命早期進行教育和護理投資,會在整個青春期和成年期產生巨大的回報。而國家調控的缺失,使得教育中的階層差異越來越大。
由於缺乏國家層面的工作家庭政策,相關福利一般由企業提供。如帶薪探親假、兒童保育援助、彈性工作時間和遠程辦公。但這些通常適用於市場勢力較大的員工。這些人往往是男性、大公司的僱員、以及高收入專業人士。與父親相比,職場母親更可能受到市場的排斥。調查這些現象的研究人員發現,美國的自由市場社會供給方法已經失敗,高比率的母親和兒童貧困證實了這一點。
美國的低支持環境意味著,與在工作-家庭政策上支持力度更大的國家相比,美國人養育子女額外繁重和有壓力。許多職場母親會覺得自己是個失敗者。美國媽媽在工作和家庭角色之間感到巨大的內疚和緊張,與德國和意大利的情況類似。但是在德國,人們可以將問題歸咎於過時的文化規範和性別分工,意大利人可以歸咎於政府在育兒福利上的角色缺失,而絕大多數美國人卻責怪自己沒有"平衡"或"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當美國媽媽經歷工作家庭衝突和壓力時,她們通常認為這是她們的錯。女性傾向於怪罪自己,而不是批評她們的長時間工作、苛刻的雇主或缺乏社會中的支持。而當母親們獲得了一定的支持,她們會認為這是自己的“幸運”,而非自己的“權利”,因為後者在政策中並不存在。
美國全國層面的工作-家庭政策的缺失,使得個體養育壓力,在"理想職員"與"理想母親"的角色矛盾中被不斷深化,形成了雙重"負罪感"。美國女性對雇主有著較低的期望值,因為任何休假時間對這些媽媽來說都不是理所當然的,而是一種奢侈。因此一些母親覺得有必要通過更努力、和更長時間的工作,來不斷獲得來自雇主的支持或回報雇主。除了覺得需要向雇主展示全心全意的承諾之外,母親們也常常為要達到對“母親”角色的期待而感到壓力。個體主義下,母親的內疚感來自於不斷的權衡,以確保自己能為子女做出正確的決定:你做的每一個選擇,你扮演的每一個角色,都在塑造孩子的一生。
從美國母親的角度來看,承擔工作與家庭衝突的負擔是不可避免的。在美國,家庭繼續作為一種以個人為基礎的機體在運作。那些在其他歐洲國家被視為公共責任的社會成本,在美國被私有化。自由福利國家得以延續,母親的職業與家庭衝突被歸咎於自身,也是她們自己需要解決的問題。這種關於個人責任的論述,掩蓋了母親難以在撫養子女的同時,努力工作賺錢的社會和結構性原因。而這種對宏觀元素的忽視,給職場母親造成了高昂的經濟、情感和身體代價。
前路何方:反思性別角色分工與社會化養育
在美國,各種因素導致的深刻的不平等結合在一起,產生了不同的工作-家庭衝突。人們雖然會覺得這種衝突不幸,但不可避免。但比較研究證明,職場與家庭的衝突是社會造成的一種現象,這也意味著社會可以改變這種現象。人們可以通過制定政策來糾正產生不平等的社會條件,從而減少社會的分化。
職業母親用來減少工作家庭衝突的解決方案,高度依賴於她們所在的社會背景。母親對平衡工作與家庭的渴望,以及她們設想的解決方式,受到一系列特定的個體經歷、社會互動、福利政策的影響,這些個體、市場與國家的互動構成了母親們的生活世界。在這些生活世界中,性別、族裔、種族、階層都在隱形地起作用。"理想化"的母親形象,與職員形像一起,持續地影響著人們對自我行動的設想與實踐。
無疑,在四個國家中,瑞典的職場媽媽最讓人羨慕。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需要將瑞典的政策視為圭臬?這些政策如何體現了關於育兒、職場和性別等更大文化話語,以及政策如何在相應的社會文化中運作。因此,政策、文化、傳統與職場等相互交織,塑造著職員與母親的理想角色,也影響著個人的人生選擇與行動。
在瑞典,養育子女被視為一項集體責任,不論男女,都可以、而且應該為了獲得報酬和照顧家庭而工作;職場也應該承認和支持僱員的家庭責任和興趣。但這些文化信仰與聯邦德國的傳統性別分工觀念、與意大利的大家庭式的照料模式、與美國流行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並不完全相容。換言之,問題本身不在於政策,而在於政策背後更為廣泛的倫理和文化。
文化轉型、社會物質條件的變化和政策改革並非完全同步。一刀切的政策方案不太可能適合所有母親和家庭。但隨著"生育"問題由私人領域進入大眾的視野,對相關政策和出路的討論也越來越多元,人們有希望在社會中看到更少的刻板化的性別期待,而看到更多的對職場母親的政策、職場和文化支持。
面對職場與家庭之間的張力,以下提出了幾個解決方案,這些方案不僅適用於美國社會,也可以給其他現代社會以啟發。
其一,從認知上需要拓寬社會對於母親、伴侶、職員的理解,需要重新審視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文化認知,男性有權利享受家庭生活,有權利照顧孩子;女性也有權利進入職場,發揮自己的價值。研究結果表明,如果工作-家庭政策更多地提供給女性而不是男性,那麼這些政策在幫助職場母親的力度是有限的。換言之,這些政策需要在支持性別平等的文化環境中頒布。政策可能有利於母親,但不一定有利於平等。工作-家庭政策,需要與性別平等政策並駕齊驅,以改善職場母親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也為男性提供"養育者"之外的可能。瑞典的證據表明,在實施"要麼使用,要麼失去"的父親帶薪休假後,父親們已經改變了他們的育兒行為,更多地參與到對孩子的照顧中來。休更長假的男性還報告稱,他們對養育子女更滿意,並更多地參與照顧孩子。他們與配偶和孩子的關係也更密切。
其二,在職場中進行工作的結構重組。工作場所需要改變工作的模式、評估生產力的方式、以及職員獲得勞動報酬和獎勵的方式。雇主需要意識到所有僱員都有工作之外的需要,而這一舉措需要與社會中對性別和家庭的理解同步轉變。例如,瑞典和前東德的母親樂於參與彈性工作並減少工作時間,但意大利和美國母親對使用這些福利猶豫不決,擔心會損害她們在工作中的地位,因為男性並不會選擇這些工作。這一發現強調,如果政策的改變沒有相應的社會文化支持,那些強調傳統性別分工的文化模式將塑造母親對既定政策的體驗,甚至加劇女性的邊緣化。
最後,生育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在理想的藍圖中,每個人都有機會和權力充分參與有償工作和家庭生活。母親的工作-家庭衝突需要經濟和政策支持,以及對照料家庭勞動的價值的文化認可。除非國家確認所有成年人都有權利將職場勞動與家庭勞動相結合,否則女性在試圖處理工作和家庭的衝突時會持續處於不利地位。如果想減少職場母親所承受的壓力,撫養孩子的成本就不能單單由個體——特別是女性——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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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日 202413:01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兒童及少年福利」(題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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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立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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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日 202413:00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救助政策的目的:緩解貧窮」(題庫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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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社會救助相對於社會保險及普及性福利服務的政策功能?
儘管社會救助政策的效果與維繫無法脫離一國的社會福利體系,但它的整體樣態的確與社會保險型的給付與普及性的福利服務有所區隔,英國的社會政策學者Asa Briggs(1961)對英國「福利國家」的本質進行分析時,即指明:在福利國家,政府行動的首要任務就去對市場力量運作的結果進行修正,以確保那些無法適應市場競爭的公民的基本福祉。為了達成這項要務,Briggs(1961)認為福利國家的目的有三,分別為:經濟安全、物質充足與基本服務。每項目的均有相對應的政策工具。本章所聚焦的社會救助即是物質充足此一目的所倚重的政策工具。為了釐清社會救助之於社會保險與普及性福利服務等政策工具的差別,下面的段落將以Briggs的論點為架構,藉由這三個福利國家目的分析比較,讓讀者清楚社會救助政策在整個社會福利體系的獨特性及衍生出的非預期效果。
社會保險:經濟安全
首先是「經濟安全」此一目的。具體而言,它指的是:當人民在遭逢諸如失業、失能、或年老等各種社會性風險而無法自食其力時,國家必幫助人們維持基本的經濟安全,與這項目的相對應的政策工具是社會保險,包括各種針對疾病、失業、失能、退休與喪偶等風險事故的社會保險方案。這些社會保險方案以所得補充的方式,去緩衝疾病或失業等事故對經濟安全所造成的威脅,因此,這類社會福利方案主要的對象並非窮人。疾病、失能、失業、退休或喪偶這些風險事故固然會導致工作所得中斷,但它們並不會讓人立即陷入貧窮,國家在風險事故發生後透過社會保險方案進行干預。目的不在解決貧窮,而是透過替代性財源的供給,維持當事人的所得穩定。
這樣的目的設定使得社會保險方案雖然在資格限定上沒有類似社會救助的「排富」原則,但是它實際運作後仍舊產生「排除」效果,主要原因在於:當代社會保險方案所關注的社會風險都集中在勞動市場的風險。這當然跟社會保險方案的歷史起源原本就在解決19世紀新興都市工人階級的生計難題有關,但這也使得多數社會保險方案對被保險人的設定往往侷限在已具備就業身分的人,沒有工作的人很容易被排除在外。例如臺灣的就業保險法雖提供失業給付給被保險人,但它的給付資格都限定在那些先前有就業經驗的失業者。欲二度就業的單親媽媽與初離校園的年輕人根本無法受到保障,這種排除效果往往對女性比較不利,因為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內性別分工安排,導致許多女性步入婚姻或生兒育女後,就離開職場,自然也比男性更容易被排除在社會保險方案的保障之外。就社會支出的比重而言,社會保險方案一直是歐美福利國家最為倚重的政策工具,這使得Lewis(1992)、Sainsbury(1996)及Fraser(1997)等女性主義社會政策學者主張:戰後福利國家其實是一套以「男性養家者」為中心的制度設計。而且就實際運作而言,社會保險方案的財務來源主要來自被保險人的保費,這也導致被保險人最後是否領得到給付、與領到的給付額度都與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費水準有關,而保費水準又反映了被保險人在勞動市場的表現與成就,這也導致社會保險方案展現出高度的「社會階層化」效果:工作表現與成就越好的人,往往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能領取較高額度的保險給付。
普及性福利服務:基本服務
其次是福利國家的第三個目的「基本服務」。根據Briggs(1961)。「基本服務」此一目的意指:國家必須確保所有公民,不分階級與地位,皆可取得社會認為重要的優質社會服務。相對應的政策工具就是各種普及性的福利服務,在臺灣,義務教育是最好的例子。所有兒童只要搞公民身分,就可以幾近免費的方式接受小學與中學教育。在歐洲國家,除了公共教育外,托育與長期照顧、以及住宅也是常見的基本服務項目。雖然臺灣現在也不乏這類項目的福利服務,但由於服務量不足,往往無法達到「所有公民皆可取得」的標準;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最有需要的人才被保證「優先」得到。這使我們許多的福利服務往往無法成為公民的法定權益,無法實現Briggs(1961)的「基本服務」目的,從上述的討論也可看出:對基本服務這項目的,「普及性顯然是相當核心的元素。倘若一項福利服務方案不夠普及,只 能限縮在經濟上最弱勢的民眾,那麼它只能被歸到社會救助政策底下,因此相較前述的社會保險方案,以及後面即將討論的社會救助,普及性福利服務的排除效果最低。
社會救助:物質充足
最後是社會救助這項政策工具相對應的福利目的「物質充足」。根據 Briggs (1961),物質充足指的是:無論一個人市場競爭能力高低,國家應確保每個人及其家庭均能取得最低水準的所得,以維持最低的物質充足生準,簡單的說就是緩解貧窮。因此相較於前述的社會保險方案緊扣著人們的繳費記錄,普及性福利服務方案以公民身分作為給付依據,社會救助方案無論是現金補助或是社會服務,對象限縮在那些所得(或財產)在某個水準之下的資窮人口;整體而言它在三者當中涵蓋人口範圍最為狹隘。人們必須被認可有經濟上的「需要」,才可以取得社會救助方案的給付資格。由於聚焦在最有「需要」的公民,因此社會救助方案雖然涵蓋的人口範圍相對窄,但它並沒有產生如社會保險方案當中對弱勢者的排除效果。事實上,那些因為不具備就業身分,而被社會保險方案排除的公民,因為沒有穩定的工作所得,往往最容易成為社會救助方案保障的對象。



有關社會救助給付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個人為救助單位原則
(B)需經過資產調查原則
(C)財源來自公益彩券原則
(D)只提供現金給付
解答:B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第2項之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幾年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解答: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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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日 202412:58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絕對貧窮與相對貧窮考古題」(題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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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絕對貧窮?何謂相對貧窮?請各舉一例說明之。並請就「救助的依據:從絕對貧窮到相對貧窮」這樣的概念,提出您個人的看法。
絕對貧窮的意義
絕對貧窮主要從一個人「活下去」所需要的基本資源,去區別出那些人符合貧窮人口的定義。在這樣的定義下,對貧窮的測量往往也扣緊人們基本存活所需攝取的營養與卡洛里量、相應的食物組合與支出。
這種定義貧窮的方式很符合一般人的直觀。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兩位對貧窮研究具開創性貢獻的英國學者 Booth 與 Rowntree 也是採取絕對貧窮的取徑來定義和測量貧窮。Booth 在其關於倫敦東區貧民社區的一系列專書《倫敦人民的生活與勞工》(Life and Labour of the People in London,1891-1903)中,即以維持人體生理健康的基本需要,作為判斷貧窮的依據。他依這樣的定義去調查倫敦東區居民的生活與勞動狀況,最後發現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工人階級生活在非常貧窮的狀態。同段時間,Rowntree 也對其故鄉約克(York)工人階級家庭生活狀況進行大規模且詳細的調查研究,並在 1901 年將成果出版成專書《貧窮:市鎮生活之研究》(Poverty: A Study of Town Life)。Rowntree 在對約克工人階級的調查研究中對貧窮的定義同樣以「維持人體生理運作的基本資源」為依據。Rowntree 將此定義操作化成:一個家維持健康生活所需的現金支出,包括用於燃料、照明、房租、食物、衣服、各種家用與個人用品的基本開銷。Rowntree 根據此一貧窮測量標準的調查結果:全約克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貧窮線之下。這個數據呼應了 Booth 稍早在倫敦東區的調查結果,讓當時的英國輿論覺察到工人階級貧窮的生活狀況並非倫敦這個大都會獨有的現象,而是普遍存在於整個英國的問題。
Booth 與 Rowntree 對貧窮的測量方式可以泛稱為「菜籃市價法」。這個制度方式主要「一個家庭的所有成員維持健康生活」為目標去決定基本生存必需品所涵蓋的項目與數量,再將這些必須的項目與數量換算成到市場上購買所需的金錢額度。當家庭所得水準低於由此設算出的金錢額度,就表示:該家庭的所得無法維持其成員維持健康的生活。當初 Rowntree 在設算貧窮線時,為確保自己對基本生存必需品項目的決定符合科學,他還參酌營養學家的意見,以營養學的理論去估算成年人及兒童身體良好運作所需的平均營養需要,再將之轉換成各類食物的市價。他以這個金額作為一個家庭最低伙食費,並以此設算家庭基本生存的最低所得標準。當一個家的全部所得低於這個標準,Rowntree 即認定它為貧窮家庭。
絕對貧窮的測量方式除了「菜藍市價法」外,還有「恩格爾係數」。此測量方式是以食品項目在家庭支出的比例高低作為貧窮的設算基礎,19 世紀中期德國統計學家 Engel 調查比利時與德國薩克森地區家庭的經濟狀況時,發現家庭各類支出的配置與家庭所得的高低有某種關聯性。整體而言,家庭的所得越低,食物項目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往往越高。恩格爾係數即指食物項目支出佔家庭所得的比重,越貧窮的家庭,恩格爾係數越大。美國人口普查局為了估算美國貧窮人口的規模與組成所建構的「貧窮門檻」指標(poverty thresholds)即採用恩格爾係數法。此指標是 1960 年代的聯邦社會安全管理局根據當時農業部依美國家庭基本食物支出佔家庭總支出比例計算出的恩格爾係數,再按家庭人數與成員年齡,並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而建構出來的。



相對貧窮的意義
雖然從身體運作與營養學的角度,「活下去」這回事表面上看來似乎是一種具絕對標準的狀態。然而人並不是只需吃飽穿暖的動物而已。若把人生活的社會脈絡放進來,「活下去」這件事似乎存著不小的模糊空間。Rowntree 當初用營養學的理論去計算「活下去」所需的最低營養量作為資窮線的依據,但是這裡所謂「活下去所需的最低營養量」到底意指的是一個人擁有足夠力氣來進食而已?或者,他還必有更多的力氣去找尋食物,或到田裡耕作,栽培他所需的食物?
還是像現在大多數居住在城市的人一樣,要有力氣到工廠去工作,賺取足夠的薪資來購買食物?在不同的脈絡下,即便以最低營養量為基礎的貧窮測量指標也會有非常不一樣的測量結果。換句話說,人們是活在社會裡頭的,因此就算是像「活下去」這種看似完全強調生理運作的基本生計標準,也無法不處理一個人要「活下去」所置身的社會脈絡,如此無可避免地,必須觸及「社會運作」所需的東西。一旦將人們社會運作所需的資源考量進來,貧窮的定義與測量不可免地從絕對取徑走向相對取徑。
相較於「絕對貧窮」,「相對貧窮」並非只看人們的生理基本需要來界定貧窮線,它會把多數社會成員當時的生活狀況考量進去。實際操作上,它往往採取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某個百分比(通常是 50%),或者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的某個百分比作為測量依據。就歷史而言,二次大戰後多數工業化國家的社會救助制度都採取相對貧窮的取徑來決定救助給付領取的資格,臺灣社會救助法自1980 年頒布後,對於「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雖有多次鉅幅的調整,但基本上也都採取相對貧窮的取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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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日 202412:55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多元文化政策與立法」(題庫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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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的定義
所謂「多元文化」,顧名思義,就是在人群當中具有國籍、民族、性別、年齡、身體特徵、性向、經濟地位、教育、職業、宗教組織歸屬以及其他可被辨識的特徵,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現出來的差異性與多樣性,從而形成不同生活方式總稱,在人群當中,這種現象本來就是正常現象。但由於政治、經濟、社會、人口數等因素,逐漸演變成主流文化與普遍主義,逐讓各種不同特徵而人口數較少的群體,成為被壓迫與歧視的對象。現今世界各國原住民族與新移民的弱勢地位,就是這種情況下的產物。
在社會工作領域當中,近幾年來也逐漸興起「多元文化社會工作」,其對立面為「普遍主義社會工作」大致 指認為真理只有一套,源自西方社會所發展出的社會工作與理論模式,可普遍適用全球各地;多元文化社會工作,則持批判立場,它並非全然拒斥支配全球強勢的西方社會工作,但基本上會經過質疑反思過程,多元文化社會工作者認為:在既有的社會生活制度架構下,非符合主流文化價值觀點之人們的需求,往往會被忽視,此外,在既有的社會生活制度架構下,對不同人群所存在的差異風險和差異結構,也往往被忽略,甚至成為歧視的根源。
請說明我國新移民社會福利努力方向有哪些
(一)進行多元文化宣導消弭種族歧視
落實多元文化宣導,包括加強宣導國人建立族群平等與相互尊重接納觀念,鼓勵推廣新移民母語廣播節目、安排第一線承辦人員接受文化敏感度之課程、國人觀念之導正、活動宣導及規範與管理婚姻仲介業。
(二)協助提升生活適應能力
外籍配偶社會支持網絡侷限於夫家人之現象,可透過異文化工作者或社工員定期訪視有需要之外籍配偶,讓正式的社會支持網絡進入需要服務之外籍配偶家庭。
(三)協助子女教養
外籍配偶來臺之後,可能在短時間之內即懷孕生子,讓生活適應更為困難。因此可透過補助辦理新移民弱勢兒童外展服務及親職教育研習活動、積極輔導協助新移民處理其子女之健康、教育及照顧工作及加強教育規劃,協助提升新移民教養子女能力。
(四)強化受暴婦女保護
持續辦理外籍配偶保護專線方案(此專線目前提供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柬埔塞語、泰國語等五國語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以提供語言不通之外配偶 24 小時人身安全維護之求助管道。
(五) 建立外籍配偶社會支持網絡
建議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與服務據點,可以協助外籍配偶建立擴大其社會網絡,尤其是建立以「同鄉」或「同儕」為主的社會支持系統,除了可以相互打氣與安慰外,也可以凝聚他們的力量,達到相互幫忙的目標。
(六)保障工作權及提升工作技能
將新移民相關業務由專責機構或專人負責,設置專責人員作職業個案輔導與管理。另外,政府應提供取得工作權之新移民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以提升其就業機會及能力。
(七)整合醫療資源及灌輸優生保健
針對家有發展遲緩兒之異國聯姻家庭,社會局(處)應透過個案管理建立家長支持系統,讓有需要之家庭可得到適當之協助。
(八)建構完整的外籍配偶服務中心
我國現有 35 個外籍配偶服務中心,中心的任務主要提供四項基本服務:「關懷訪視」、「個案管理服務」、「整合、連結社區服務據點」及 「建構資源支持服務網絡」。
社會工作者,在面對新移民問題時,特別要以對方的家庭為中心,推動各項服務措施,不應僅以新移民個人為主體,也應該要邀請對方的公公婆婆及小孩一起參與。 另外,在實務上新移民女性,因為比較弱勢,通常在家庭中扮演長照者的角色,故完善長照體系,亦對新移民有所幫助。 新移民的小孩,學生認為,在學校也會受到一些排斥,所以可能會有適應方面的問題,教育單位也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透過多元文化的宣導,來消彌歧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政府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 請問:何謂多元文化差異?為何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實踐尊重多元文化差異原則,應把握那些要點來執行?(25分)
(一)多元文化差異
是指是個人在信念、行為、膚色、語言的文化組成有所差異,並且會造成生活當中相處或是互動上的落差。
(二)尊重多元文化的理由
1.人權宣言與人權公約當中均有對多元文化提出平等權的主張,任何人皆不應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而有所歧視。
2.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不得因兒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出身、財富、殘障、出生或其他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應尊重並確保其轄區內每一兒童在本公約中所揭櫫之權利。
3.兒童權利公約亦強調兒童免於因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族成員之地位、行為、主張或信念之關係而遭受各種差別待遇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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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日 202412:53
  • 社會政策與立法「性別平權政策與立法」(題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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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對性別平權的主張
我國憲法對婦女權益之保障早有規定,憲法第七條即明確指出法律上男女平等的真正意義:「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此外,因為母性為國家生存發展之根基,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也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因之,國家為實現憲法所規定之兩性平等,貫徹憲法保護母性、實施婦女福利政策之精神,則國家應在政策、法律、及措施面上,確保兩性平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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