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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依附行為
親子間的依附關係是幼兒社會化的開始,親子依附:指嬰兒對照顧者所產生的依戀情感。
Bowlby 的依附階段
出生至2~3個月:隨意微笑、讓任何人擁抱
2~3個月至6~7個月:選擇性互動,對所喜愛的人微笑; 比較陌生人和主要照顧者的臉
6~7個月至1歲:依賴主要照顧者,此人不在時會哭,試圖跟隨;對陌生人懷有戒心
1~2歲:具完整記憶力,知道照顧者雖不在眼前也不會消失。開始和他人交往
安斯吾爾 (Mary Ainsworth ,1978) 的依附理論
觀察嬰兒在陌生場合中對不同事件的反應,以衡量依附的程度。實驗包含以下八個階段,約25分鐘
1.母親與嬰兒進入遊戲室
2.母親與嬰兒一同探索遊戲室內的事物
3.一位陌生女性進入遊戲室內
4.母親離開房間,陌生女性試圖跟嬰兒玩
5.母親返回遊戲室
6.嬰兒獨自一人留在遊戲室內
7.陌生女孩返回遊戲室
8.母親返回遊戲室
實驗之後,安斯吾爾將嬰兒的反應分為以下三種依附模式
(一)安全型依附(secure attachment)安全依戀型
以母親為安全基地而探索遊戲室,意識到與母親同在,會不時察看,確保需要時母親會在身旁。母親離開會哭或抗議,母親回來後,嬰兒會靠近母親取得安慰,和母親有肢體上的接觸。安全依戀型的幼兒會主動探索環境,並與陌生人交流。在與母親(或照顧者)短暫分離後,母親(或照顧者)的返回能減低其因分離帶來的痛苦,並使他們重新探索環境。通常此類幼兒較具可塑性、好奇心,以及較強的自控力。
(二)焦慮型依附(anxious attachment)(焦慮—反抗依戀型)
典型黏人寶寶,不喜歡探索遊戲室內的事物。母親離開時,嬰兒會很生氣,哭泣許久,母親回來後,雖會尋求肢體上的接觸,但可能即刻推開,甚至打母親,不易被安撫。安斯吾爾認為這類嬰兒不夠信任母親,不相信她能夠滿足自己的需要。當陌生人在場時,焦慮—反抗依戀型的幼兒會十分小心謹慎,當母親(或照顧者)離去時,幼兒的探索行為會因而中斷;母親(或照顧者)返回時,幼兒一方面想親近她,一方面又表現出憤怒的神態,很難安慰或使其安靜下來。
(三)迴避型依附(avoidant attachment) (焦慮—躲避依戀型)
不在乎母親的離開,不以母親為基地,行為舉止視同母親不在場,眼神不太和母親接觸,也不會試圖吸引母親的注意,對母親的離開更無動於衷,對母親回來也毫無反應。焦慮──躲避依戀型的幼兒在與母親(或照顧者)分離後,不願再與其接觸,即母親(或照顧者)返回也不予理會,當其一個人獨處時,亦較少哭泣;長大後,較不會接受及付出愛。
二、認知發展
認知論者相信:人類行為是由個人從環境中獲得的資訊所產生的態度塑造而成(陳怡潔 1998)。在此歷程中,包含注意、想像、辨認、推理、判斷、記憶、知覺、理解等許多心智活動。認知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 1896-1980)從兒童認知發展的領域,諸如語言與思想、邏輯與推理、概念形成、道德差異等深入研究,並以生物學的知識為背景,主張認知發展與智慧成長是同步進行的,其企圖瞭解幼兒認知是如何一步步發展起來,並在認知歷程中學習提昇對環境的因應能力。皮亞傑認為:幼兒從出生到成人的認知發展不是一個數量不斷增加的簡單累積過程,而是結構組織與再組織的過程。
(一)感覺動作期
皮亞傑(Piaget)的感覺運動階段 : Piaget的感覺動作期可分為六個次階段:
1.反射階段(出生~1個月)
與生俱來的本能反應,例如:將奶嘴放嬰兒嘴他就會吸吮;聽鈴聲會自動搜尋;觸碰臉頰會轉頭和張嘴,透過這些反應開始認識環境。
2.主要循環反應(1~4個月)
認識某些反射動作可帶來愉悅結果。例如:手指放口中吸吮,會感覺舒服暫時消除飢餓感,嬰兒會一直重覆這動作,反射的動作會變成一個新的行為模式。此時,嬰兒主要焦點是自己的身體(主要)與重覆的(循環)動作(例如吸吮)。Piaget認為嬰兒在這一階段只能重覆自己開創的動作,尚無模仿他人行動的能力。
3.次要循環反應(4~8個月)
嬰兒焦點從身體轉移到外界事物(次要),不只學習控制自己的身體,也學習控制外界事物,並重覆某些動作以達到控制的結果。例如:躺在搖籃裡的嬰兒望著掛在床邊旋轉的玩具,以腳踢會引起搖動覺得有趣,他會一再用腳踢它,看玩具是否會動。此階段嬰兒會重覆某種動作,以便觀看有趣的結果。
4.次級基模協調階段 (8~12個月)
能將幾種偶發的動作連結在一起,以達某種目的,稱意欲性目的手段行為。開始有解決問題的能力,發展物體恆存的概念。例如: 將玩具在布巾下,9個月大嬰兒會移開布巾取得玩具; 但若將玩具藏在另一塊布巾下, 他仍會在第一塊布巾找尋玩具。開始能模仿他人動作。如你拍手給他看,他能夠模仿,但無法自發性地做出這個動作。
5.三級循環反應 (12~18個月)
小小探險家,不再依賴偶發性的動作,有能力自己想出動作或活動。例如: 把玩具藏在第一塊布巾下,然後再移到第二塊布巾下,他有能力找到新藏的玩具。但如果把玩具放在一個盒子下面,再將盒子放在布巾下面,接著將盒子推開,使玩具留在布巾之下,接著將盒子放回原來的地方,嬰兒還是會在盒子下面找尋玩具,因為此階段嬰兒還無法理解隱密的移位。
6.具象思維的開始 (18~24個月)
從動作取向轉移到象徵取向。 發展出完整的物體恆存的概念,能將東西或人的形象牢固記在腦海裡,能解決問題。即使沒看見你將玩具藏起來,他們也會去尋找它。會去櫃子上餅乾罐找餅乾,因他們知道餅乾總是擺在那裡,即使沒看到你收藏的動作。此階段不必觀看別人,就能自己進行某些動作,例如: 對自己成就感滿意時,會主動拍手。
(二)準備運思期
起迄年齡大約為二至七歲。前運思期兒童認知發展的特徵大致如下:
1.記號功能(semiotic function)或稱符號功能(symbolic function):指二至四歲的兒童,以某字、某物體或某種心理符號,代表未在眼前出現的另一件東西的能力。從延宕模倣、裝作遊戲、圖畫、心理意象、語言等行為模式可以說明兒童具有符號功能。
2.直接推理(transductive):指二至四歲兒童採取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方式,與一般成人的演繹推理及歸納推理有別。
3.自我中心觀(egocentrism):指兒童無法接納別人的見解,僅憑自己的觀點,判斷每一件事情。
4.集中注意(centering):指兒童接受視覺刺激時,會將注意力集中於或固著於該刺激出現的範圍,而不注意其他方面。可從狀態對轉變、種類內涵、次序關係或守恆等方面的問題看出。
5.泛靈觀(animism):指兒童對於無生命的物體,都會賦予生命或意識的傾向。
6.人為觀(artificialism):指兒童相信其周圍的任何事物,以及對人的禮遇,皆由人且為人而作的安排,並依人塑建東西的方式來完成。
7.終極觀(finalism):指兒童對於任何事件,即使是不重要或偶發事件,總要追問到底,追求其簡單的、直接的原因。
(三)具體運思期
具體運思期兒童能將邏輯思考的歷程,應用於解決具體的問題。此處「具體」為關鍵所在。蓋本期的兒童固能採用邏輯運思(logical operations)的方法,惟仍限於解決與具體的(真正的、可觀察的)物體或事件有關的問題;對於假設性的、純粹語言的、或抽象的問題,則仍無能為力。因此具體運思期可視為介於前邏輯思考與完全邏輯思考間的一個過渡階段。前運思期兒童的思考,由於受到知覺的支配,無法解決可逆性、守恆(保留)、自我中心、次序等問題。具體運思期兒童則可突破其限制,展現不同於前運思期的思考模式。就其特徵言,約有如下三項:由籠統而至分化的思考、由絕對而至相對的思考、由靜態而至動態的思考。
三、語言發展
(一)發音時期
一般在9個月開始,而大約在10個月大時,對於簡單的命令會有反應。綜合來說,此時期幼兒的語言發展特徵是由無意義到有意義,由無目的到有目的,由生理需求的滿足到心理需求的滿足。
(二)單字句期
幼兒1歲~1歲半左右,已能發出「爸」、「媽」、「大」等音,而明顯可看出幼兒所發出的多半是單音重疊。同時,有時以「聲音」的特徵來代稱物品,如 「咚咚」代表鼓,「汪汪」代表狗,此期幼兒對「發音」的學習有很大的興趣。單字句期幼兒的語言發展有三個特徵:(1)以單字表示整句的意思;(2)以物的聲音當做其名稱;(3)常發重疊的單音。
(三) 多字句期
大約在1歲半~2歲的幼兒開始將不同的兩個語詞組成一個句子,突破單字句的難關,逐漸進展到數字語句,如「媽媽、車車」,再進而為多字的語句。但開始時,兩個語句開常有間隔,其結構甚不緊密,譬如「媽媽--糖」便是一個例子,且由於幼兒通常隨想隨說,句子常顛三倒四,不顧及語法。
(四)文法期
2歲~2歲半的幼兒屬於此一時期。進入此期後,幼兒開始注意文法,可清晰、正確說出完整的句子;約在2歲半時,幼兒開始意識到自我,漸發現自己與自己以外的世界是相對立的,亦即幼兒發現到自己,並發現有客觀的存在,且已開始使用代名詞,常使用「你、我、他」的人稱觀念,並已能確切瞭解聲音所代表的意義。
(五)複句期
2歲半~3歲半之幼兒。語言發展屬複句期,雖然在使用時常會發生遺漏的現象,但會慢慢減少這種錯誤;3歲期間,幼兒的字彙以驚人的速度增加,長串的字組成的句子,也能以正確的文法表達。此時,幼兒使用的連接常有「以後」、「因為」、「所以」、「如果」、「要是」等;其語言特徵有兩個特點:1.複句型:語言發展由簡單到複合句,亦能講兩個平行的句子。2.好問:此期幼兒由於因為思想萌芽,對一切不熟悉的事物都喜歡問其所以然「為什麼...」成了幼兒的口頭禪,故又稱好問期(questioning age)。
(六)完成時期
4~6歲的幼兒、語言已可完整表達。此期,幼兒已由好奇的發問與學習新語彙而逐漸演變至追求語句的內容和求知,語彙發展已達1,700多個。
四、遊戲發展
(一)單獨遊戲期
2歲前的幼兒,在發展上自我中心很強。所以,遊戲活動均以自我為基礎。既無意與其他幼兒玩耍,也不想接納其他友伴。此期的幼兒遊戲均為感官為主的感覺動作遊戲,可以一個人玩得很愉快。
(二)平行遊戲期
2~3歲的幼兒已進入群體時期,但其遊戲多為各玩各的,彼此間少有溝通,不喜歡與人合作。而且,遊戲的目的往往僅為遊戲,並無競爭的意義存在。許多學者研究發現:平行遊戲期常是較年長兒童從單獨遊戲進入到團體遊戲之間的轉移,並非不成熟的行為。
(三)聯合遊戲期
3~4歲的幼兒熱衷於模仿的遊戲,透過角色的扮演,模仿成人的語言和行為。4~5歲的幼兒逐漸社會化,開始與周圍的玩伴談話及共同遊戲,唯人數以兩人或少數人為主。
(四)團體遊戲期
5~6歲的幼兒開始玩較為複雜的遊戲,且由無組織變為有組識的群體。譬如說,騎馬打仗,已能分成兩組展開活動;遊戲的結構,亦隨年齡的增加,漸具規模。7~8歲的兒童,開始出現分工合作的遊戲,每個參加份子都有一定的任務。10歲以後遊戲規則嚴明,大多屬於競爭的性質。從此,兒童便產生合作與競爭等社會化行為。
四、道德發展
在研究道德發展的學者中,以皮亞傑及柯爾保(Kohlberg)最具系統,皮亞傑以幼兒的認知發展觀點來解釋其道德發展,認為道德是隨年齡與智力並行發展的。柯爾保採用皮亞傑的晤談材料和技術,以72個10至16歲的男性青少年為研究樣本,並運用一系列兩難推理故事來測驗兒童的道德發展。其中,最有名者為「海因茲偷藥」的故事。柯爾保據此推演出三個層次六個發展階段,每一階段的發展視兒童道德判斷的成熟層次而定(Kohlberg, 1964, 1969),兒童期僅發展至前二個層次:
(一)道德成規前期
道德成規前期(preconventional level),約出現在學前幼稚園與小學低中年級階段。此期特徵是:幼兒遵守規範,但尚未形成自己的主見,又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重懲罰與服從:處於此階段的幼兒認為規則是由權威制定的,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尚缺乏是非善惡觀念,只為了避免懲罰而服從規範。若違背規範則理應受罰,且行為的好壞是依行為的結果來評定,而不考量其動機與過程。
第二階段重手段與互惠:兒童不再把規則看成是絕對或固定不變的,已意識到任何問題都是多方面的,但都是以滿足自我為主,如海因茲可認為他偷藥是對的,而藥劑師也可認為那是錯的,每個人有各自的立場。此期兒童偶而也會滿足別人,但只限於一種互惠性的人際關係。柯爾保認為:大多數9歲以下的兒童和許多青少年罪犯、成人罪犯,在道德認知上都只停留在此一階段的水準(李丹、劉金花,1989)。
(二)道德成規期
道德成規期(conventional level)的出現在小學中年級以上,直到青年、成年。此期之特徵是:個人由瞭解和認識團體規範,進而接受、支持並實踐規範。
第一階段重和諧與順從個人行為表現出善意,並會符合他人的期望。
第二階段重制度與權威個人具有盡責、尊重權威和為道德制度及秩序普遍維護的導向。
人格發展
艾力克森的心理社會發展危機論
艾力克森認為:生命是由出生到死亡八個年齡階段所組成的,危機(crisis)則是劃分每個發展階段的特徵,亦即每個發展階段都會出現影響自我發展的危機,對此危機的處理方式即為影響人格發展一個重要的轉折點,以下茲將艾力克森發展階段理論中屬於兒童期的前四個階段說明如下:
1.信任與不信任期(basic trust vs. basic mistrust)
由出生到一歲左右階段的嬰兒最孤弱,對成人依賴性最大,因而其人格發展的重點在於對人的信任感的建立。要促成基本信任感的重要因素是:母親與幼兒關係的品質。如果父母或照顧者能以慈愛來滿足幼兒的需要,基本的信任感將發展出來,為解決此階段危機的最佳方式。否則,勢必產生不信任、焦慮和疏離的感覺。
2. 自主與害羞、懷疑期(autonomy vs. shame doubt)
1~2歲的幼兒已學會行走、攀爬、推拉等動作。在這過程中,他們學會如何自主的抓握和放開,亦即幼兒能隨心所欲的決定做或不做某些事情。而從此刻起,幼兒就介入自己意願與父母意願相互衝突的矛盾中,艾氏強調:父母應給予幼兒適當的自主權,使幼兒肯定自我的能力,建立自信心,過度控制反將造成幼兒懷疑自己的能力與羞愧無能的感覺。
3.自發與罪疚期(initiative vs. guilt)
此階段4~6歲的幼兒會主動進行各種具體的運動神經活動,更精確的運用語言和更生動的運用想像力,這些技能使幼兒萌發出各種思想、行為和幻想。如果父母鼓勵幼兒的此種獨創的、自動的活動,就會養成自發的特質。然而,如果父母譏笑幼兒的獨創性行為和想像力,幼兒將會缺乏信心,使他們爾後在考慮種種行為時總是易於產生罪疚感,而傾向生活在別人為其安排好的狹隘的圈子裡。
4.勤奮與自卑期(industry vs. inferiority)
此期從6歲持續到11歲,是人際活動開始的時期。此時幼兒必須學會一些基本的行為,以使他們的將來能與人競爭。遊戲、想像和幻想必須被抑制,且須勤勉努力,爾後方能成為社會中的生產分子。但若無法學會或不能從中得到快樂,將使其喪失信心和價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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