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點此查詢「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其他章節重點整理

社會政策的意識型態
法國啟蒙思想家迪崔西,他使用「意識型態」這個字眼,來對啟蒙時代進行系統化的研究,他相信人們可以運用科學去改善社會和政治的狀況。對他而言,意識型態是研究觀念形成的過程,是一種「觀念的科學」(science of ideas),他拒絕天賦觀念,認為所有觀念以身體感覺為基礎,並認為對觀念思想的來源進行理性考察,可能是建立正義和幸福社會的根本。

馬克斯(Karl Marx,1818-1883)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不認為意識型態是一種「觀念的科學」,反而是一種虛構,被某特定團體的人用來自我辯解。因此,意識型態的概念是完全主觀的,而且被用來為社會上的統治階級做辯護。

個人主義其哲學取向注重個人利益的追求,個人可以藉由他們的才能和抱負追求生活上的成功。集體觀點則反映出另一個非常不同的社會思維,它認同集體行動和集體目標的重要性,視社會行動(非個人行動)是建構社會福利制度重要的關鍵因素。

 

 

不同政治觀點的政治福利政策
項目\類型 個人主義觀點 集體主義觀點
政治意識型態 保守的 自由的/進步的
對社會問題的觀點 對不良的選擇、個人的失功能、貧窮文化的問題加以的反映 對結構層面的社會經濟環境、通路的障礙、社會缺乏問題反映
對市場觀點 未管制的市場和私人財產確保成功和福利 未管制市場以避免危險的經濟循環、失業、貧窮、不平等和環境的墮落
政府的責任 殘補是的觀點-政府責任應該是小的-應有適度的地方分權並輔助私人機構 制度是的觀點─政府責任應該增進廣大社區的社會福利
社會政策的議題 依賴市場、志願者和宗教的調解:針對貧窮者提供最小的安全網 依賴政府領導:提供廣泛的保障以確保充分的機會、經濟安全以及基本的社會利益


英國主要的社會福利意識形態包括:1.自由主義、2.民主社會主義、3.新右派、4.第三條路。

「新右派」是屬於個人主義的意識型態,基本主張就是「小政府,大市場」,認為政府介入社會福利會使政府的角色擴大,造成對個人自由的妨害,也形成政府服務的過度負荷。同時,政府是沒有效率的,會產生資源的誤置與浪費。民眾一旦領有社會福利,就會降低工作誘因,養成依賴政府的習慣,破壞家庭倫理與穩定性,使原有具互助功能的社會制度如鄰里、社區、志願組織與教會,日漸式微。

「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以有別於「老左派」(Old Left)和「新右派」(New Right),並試圖超越老式的社會民主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塑造一個「後現代社會民主」(post-modern social democracy),以結合對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的承諾。因此,其第三條路的策略是運用社會政策來發展社會投資,使經濟得以成長,是一種社會福利與經濟均衡發展的策略。

 


新社會運動下的福利意識型態
「新社會運動」興起於1960年代末與1970年代初,當時法國發生大規模的學生運動,學潮的主旨在反對「建制」(establishment),反對政治上與學術上的權威,對現代的、工業的、資本主義的社會所呈現的價值全盤否認,由這一學潮引發衍生的女性主義、環保、反核等運動及其主張。

女性主義
「女性主義」的詞彙源於19世紀上半葉的法國,但經過兩個世紀以來的廣泛運用,增添了不少意涵。一般人傾向於把女性主義視為終止女性在社會生活中附屬於男性之主張與努力,也就是跳脫男性壓制或宰制的企圖,顧燕玲認為女性主義的理論在於:
1.描述男女不平等的現象,或女性作為第二性之處境。

2.以女性角度來解釋男女不平等的因由,特重文化(而非生物學或交換論)的因素來說明這種不平等現象之可能改變、改善。

3.尋求如何來改變或改善婦女之處境,以達成兩性平等或婦女解放之目標。

4.探討如何依據宰制與附庸的權力關係,建立平等共存的新文化、新社會。

女性主義主要是以女性經驗與動機為來源的社會理論,目的在於了解不平等的本質及關注於性別政治、權力關係與性意識,是針對女性的不平等處境,以女性觀點解釋其原因、批判、並進而尋求改善宰制與附屬權力關係的知識系統,除批判社會關係外,許多女性主義者也著重於性別不平等分析及推動婦女的權利,利益與議題。

後現代主義
核心概念:1.去中心化、2.對科學的質疑、3.反整體性、4.疆界的泯滅、5.反人本主義、6.語言的不確定性。

在這些觀點之下,後現代主義對社會福利的看法是:政府的福利角色必須縮減,讓多元的民間力量可以發揮,社會福利的供給應朝民營化方向發展;勞動市場要解除管制,就業的型態與組織需更具彈性,讓個人可以依其生命歷程,自由安排求學、訓練與就業方式;專業與專家的論述減少,沒有定於一尊、無可挑戰的權威。因此,後現代主義對福利的想法頗符合福利多元主義的主張,透過民營化、社區化、商業化的過程,讓政府、志願服務組織、非正式部門與商業部門共同參與福利的供給。


社會政策與社會排除

社會排除之界定有四項意義:
1.強調社會排除的多元因素 (社會排除是在一個更廣泛的背景中來被看待的,尤其是在全球化和全球化引起的結構變遷背景之中來看待的。)

2.排除過程是動態的 (社會排除可以被看作是一個過程或一套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態的狀況,並且是一套基本上不受個人控制的過程。)

3.包括了當前政策範疇無法適當處理社會排除及其產生的結果 (社會排除,不只在經濟安全這個面向,還包括住宅、教育、醫療、就業等面向, 傳統上所得維持、經濟保障為主要的社會政策,根本無法解決社會排除問題。)

4.視每個公民皆有權享有基本的生活水準及參與社會及職業體系

社會排除在概念上的共識有:
1.勞動市場的排除:例如就業市場對沒有工作經驗的青年絡中高年齡的排除。

2.貧窮排除:靠社會救助維持生活,產生烙印效果,被排除在主流社會之外。

3.政治排除:無法參與團體決策,無公民權而被排除。

4.空間排除:住偏遠地區或聚居孤立,不與外接接觸,例如外省眷村、平價住宅。

5.文化排除:例如原住民文化、青少年文化。

6.制度排除:例如失業、貧窮者在多元入學的制度中,因能力不足而遭到排除。

7.社會面排除:傳統家庭的解組、遊民犯罪、未婚懷孕等。

8.個人排除:例身心障礙、低學業成就、關係疏哩,缺乏來自家人、朋友及社區的支持,社會網絡薄弱。

9.社區空間排除:例如被孤立的貧民區

10.特定團體排除:如同性戀團體

社會工作人員在面對社會排除時,應該有甚麼態度?
1.進一步了解來自結構或社會制度的不平等,對服務對象在經濟面、社會面、文化面等被排除影響。

2.需關照國內外環境因素,推動制度改革。

3.透過直接服務過程,位弱勢群體者提供服務,也要兼顧政策面改變的推動。


一、近五年來,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逐漸被用在社會政策分析上,請申述社會排除的核心概念(10分),並進一步申論我國有那些社會政策已應用到社會排除的概念?(15分)

「擬答如下」:

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是由歐盟委員會所構思提出的社會政策概念,並受到聯合國國際勞工局所採用;社會排除原本是指資本主義社會中剝奪個人成為勞工權力的過程,在這裡我們則擴大它的含義,指的是在全球資本經濟體系中,某個團體(包含地區或國家)被有系統地剝奪了自主性的能力及權力。社會排除指的是在由社會制度和價值所架構的社會標準中,某些個人及團體被有系統地排除於能使他們自主的地位之外,其核心概念如下:

(一)社會排除的核心概念:
1.特徵:
Percy-Smith(2000)從定義社會排除概念的方式和特徵的角度指出:

(1)社會排除是在一個更廣泛的背景中來被看待的,尤其是在全球化和全球化所引起的結構變遷背景之中來看待的。

(2)社會排除可以被看作是一個過程或一套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態的狀況,並且是一套基本上不受個人控制的過程。

(3)社會排除是一個“關係”概念,即群體和個人在社會地位上被排除出其他群體、個人和整個社會。

(4)社會排除是個多面向的現象,而且其各個不同面向的效果一般是互相加強的。

2.共同主題:
Littlewood和Herkommer(1999)指出,社會排除話語中的共同主題包括:

(1)它是指在長期繁榮之後重新出現的、用以往的階級和社會分層理論不能充分解釋的新現象。

(2)它是指伴隨著大規模的經濟變遷,競爭狀況的增強、以及相應的社會政治制度的改變而出現的,是經濟和社會重建的結果。

(3)它不僅被看作是其他社會變遷的結果,更重要的是被看作為一個過程。

(4)它被看作是多面向,而不是單一面向的。

(5)它被看作是累積的,亦即各個面向的排除效果會互相加強。

(6)其在空間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

(7)下層階級是社會排除過程諸多面向中的後果之一。

(二)我國社會政策應用到社會排除的部分:
1.社會政策福利綱領:

(1)規劃原則:
A.包容弱勢國民:國家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狀況、婚姻有無、社經地位、地理環境等差異而可能遭遇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以及不正義,以避免社會排除;並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B.支持多元成家: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

(2)內容部分:
A.社會救助:(避免經濟面向排除)

a.國家應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累積人力資本與資產形成,以利其家庭早日脫貧。

b.國家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豐富其社會資源。

c.社會福利提供者應結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體系,以滿足低所得家庭的多元需求。

B.福利服務(避免社會面向、文化面向、空間面向之排除)
a.國家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老人、婦女、原住民、外籍或大陸等民眾的社會服務應有專案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

b.政府與社會應協力營造有利於兒童與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家庭、學校、社區及社會環境。當原生家庭不利於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時,政府應保護之,並協助其安置於其他適當之住所,以利其健康成長;不論兒童及少年在自家或家外被養育,其照顧者若有經濟、社會與心理支持之需求時,政府應給予援助。

c.政府應保障兒童及少年獲得整合之教育與照顧機會,並對處於經濟、文化、區域、族群發展等不利條件下的兒童及少年提供額外協助。

d.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協助少年擁有建立自尊、培養社區歸屬感、熱愛生命、因應生活壓力、學習獨立自主,及發展潛能等之機會與環境。

e.政府應積極推動無障礙之社區居民及生活環境。

f.國家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公平接近教育、就業、醫療與福利等服務機會,並使其轉銜無礙。

g.為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國家應積極推動防止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促進工作平等之措施。

C.就業安全(避免排除勞動力市場)
a.政府應加強社政、勞政、教育、原住民行政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在地化的就業服務體系,強化教育與職業訓練的連結,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

b.政府應整合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與轉業輔導,流通就業資訊管道,促進就業媒合,以利人民參與勞動場。

c.政府應保障勞工權益不因種族、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性傾向、身心狀況、以及工會會員身分而有就業歧視。

d.政府更應保障就業弱勢者如中高齡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負擔家計婦女及更生保護人等之就業機會與工作穩定。

D.社會住宅與興社區營造(避免空間面向之排除)
a.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苦或與配偶同住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其方式包括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宅,或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予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b.政府應補助低所得家庭維修住宅,以維持其所居住社區可接受之居住品質。

c.政府應保證社會住宅所在之社區有便利交通、資訊、社會服務等支持系統,以利居民滿足生活各方面向之需求。

d.各級政府應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發展,活化社區組織,利用在地資源,營造活力自主的公民社會。

2.家庭政策:

(1)政策制定原則:
A.充權家內與家庭間的弱勢者。

B.公平照顧家庭成員的福祉,並兼顧差別正義的原則。

(2)政策內容:
A.保障家庭經濟安全(避免經濟面向之排除)
a.結合人口政策,加強對弱勢家庭的經濟扶助,以減輕其家庭照顧之負擔,並確保家庭經濟穩定。

b.運用社區資源,提供低所得家庭的青少年工讀與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以累積人力資本,協助其進入勞動市場,並穩定就業。

c.協助低收入家庭有工作能力者,參與勞動市場,及早脫離貧窮。

d.針對不同型態的家庭組成,研議符合公平正義之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及免稅額,以保障家庭經濟安全與公平。

B.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避免社會面向之排除)
a.提供家庭積極性服務,減少兒童、少年家外安置機會,進而達成家庭養育照護功能的提升。

b.普及社區幼兒園設施、課後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兒童之負擔。

c.鼓勵企業與社會福利機構合作辦理企業托兒、托老及員工協助方案,增進員工家庭福祉。

d.規劃長期照護制度,支持有需求長期照顧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罕見疾病病患之家庭,減輕其照顧負擔。

e.提供社區支持有精神病患之家庭,以減輕其照顧負擔。

C.預防並協助解決家庭內的問題(避免社會面向之排除)
a.提供家庭服務,協助家庭增進配偶、親子、手足、親屬間的良好關係。

b.增強單親家庭支持網路,協助單親家庭自立。

c.提供少年中輟、行為偏差之處遇服務,以預防少年犯罪或性交易行為之發生。

d.建立以社區(或區域)為範圍的家庭支持(服務)中心,預防與協助處理家庭危機。

D.促進社會包容(避免文化面向之排除)
a.積極協助跨國婚姻家庭適應本地社會。

b.協助跨國婚姻家庭之子女教育與家庭照顧。

c.提供外籍配偶家庭親職教育訓練與婚姻諮商服務。

d.宣導多元文化價值,消弭因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婚姻狀況、身心條件、家庭組成、經濟條件及血緣關係等差異所產生的歧視對待。


第三條路所主張的福利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A)社會福利應該交由市場所主導
(B)社會福利應該著重齊頭的平等
(C)社會福利應該走向社會投資國家的建立
(D)社會福利應集中在經濟安全上的保障

解答:C

arrow
arrow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