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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社會學與詮釋社會學
實證社會學基本上是以孔德的實證主義,也就是透過量化或統計的程序來說明驗證某種現象的存在,而詮釋社會學則是從現象學派、象徵互動論、領悟學派,自然學派的角度,也就是質性研究的角度來研究社會現象。涂爾幹(Durkhiem)是實證社會學的代表,而韋伯(Weber)則是詮釋社會學的創立者。社會學家看待社會學與科學間的關係有著不同的看法。實證社會學者相信,科學所採用的方法與程序都可以應用到社會科學。實證社會學者相信社會事象可以客觀的加以測量與量化,統計分析也可以探討人類行為間的相關性,因果關係與法則。詮釋社會學家則倡導詮釋性或分析性 (interpretative)、質性的方法可以替補「科學性」量化方法學之不足,有人甚至主張應該採用質性的方法來取代所謂「科學的」量化方法。

一、實證社會學(Positivist sociology)與量化方法
涂爾幹追隨孔德(Comte)的思維方式,他認為社會學家應該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如物理學以研究人類行為,並認為科學方法是一種有效度而可信賴的知識來源。 這意味「科學」社會學研究可以產生集體「事象」,而社會學家應該將焦點集中在描述、建立,並進一步可以預測人類行為的普遍法則。 這種觀點被稱為實證主義(positivism),經常採量化或統計研究,是實證研究常用的方法。比曼(Bryman,1988)認為實證主義有五種特質:

1.社會科學應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

2.經驗主義(empiricism):相信知識必須透過可以觀察的現象獲得。

3.歸納主義(inductivism):相信理論是累積可以驗證的「事象(fact)」而成為法則。

4.推論主義(deductivism):從理論產生假設的過程,並主觀的將這些假設形成經驗的驗證,以證實或推翻這個理論。

5.客觀性(objectivity):相信有效用的知識是不允許科學家將個人的價值融入研究中。

量化研究與統計分析
量化研究主要用在比較分析,也就是研究者企圖從某一樣本的改變看出另外一個個體的改變。 雙變量分析是這種比較分析中最簡單的方式,它可以觀察到兩種變項間的改變,與這些變項的相關值(correlations),比較分析至少須測量兩種以上的變項,如身高、收入、族群、性別等的特性會造成樣本與母體間都會產生差異。

 


二、詮釋社會學(Interpretive sociology)與質性研究方法
季登斯認為(1976),社會學家應該將人的經驗意義發掘出來,而將人的經驗意義發掘出來是詮釋社會學主要的目的,也是一種切入問題的方法。他反對實證主義(positivist)的經驗論(也就是任何的知識都是要經過實證或經驗證實才可以是知識)。比曼(Bryman,1988)也認為,非經過直接觀察的主觀經驗就不是正當的知識,質性研究者受詮釋哲學的影響,不願意將社會學所研究視為客觀的「事實」,雖然這樣,他們卻認為他們的研究是符合社會科學的原則。 質性研究常是要瞭解人如何將自己認為有意義的東西帶進環境中,這類研究常是描述性的。

質性研究比較受到質疑的地方是所謂價值不中立問題,雖然如此,社會學界越來越重視質性研究的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比曼(Bryman,1988)認為質性研究的哲學基礎有:1.現象學派;2.象徵互動論;3.領悟學派;4.自然學派等。

1.現象學派:認為人基本上與自然界的主題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人每天生活的社會的現實面是有意義的,這種現實面是無法被「科學角度」的觀察者完全抽離,並加以建構的。

2.象徵互動論:象徵互動論將社會生活看成是人對環境的詮釋,並依照這種詮釋扮演他的角色。

3.領悟學派:領悟學派解釋因果關係主要希望能夠深入瞭解社會行動,韋伯認為,自然的知識都必須從外界獲得,而我們可以從外在的事件來記錄它的發生規則。 但是對於人的行為,除了記錄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外,我們也常將這些行為解釋為動機所造成。 從這個角度而言,他也是反對實證主義。他認為,要瞭解人類行為必須深入瞭解這個行為者做這件事與對其他人產生那些主觀意義。 因此,韋伯將社會學定義為「一種從詮釋方式來分析解釋瞭解社會行為的原因、結果、行為過程與產生的效應的科學」。 如何獲取行為的主觀意義呢?韋伯認為,可以從同理心與重新經驗這種行為。領悟學派與因果解釋的學派是相關的而不互相對立的原則。 他認為,如果直覺可以與因果解釋的理論研究範型相結合的話,那麼它所產生的意義可以轉化為好的知識。

4.自然學派:自然學派認為,正當的社會現實面知識是將自己投入為一位社會世界的參與者。 自然學派是一門有爭議的哲學。它是一種一元的哲學觀點,該學派認為,任何一種存在或發生的事情都是自然形成的。 這種看法很難用科學方法加以解釋,自然學派是屬於玄學的一支,可分實用自然學派、融和實用學派與自然學派的綜合學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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