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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問題解決學派社會個案工作

問題解決學派社會個案工作的意義及內涵綜合整理如下:
(一)代表人物:
此派是源於一九五0年代,由美國海倫柏曼(Helen Hamis Perlman)為因應當時尋求整合「功能派」與「診斷派」社會個案工作而提出的學派。

(二)相關理論:
此派同時採診斷派與功能派的實施觀點,並加入自我心理學、存在主義、社會心理學的發展理論而成。

基本假設:
1.認為人的一生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人亦從其日常生活解?所面臨的問題中,不斷地運用其選擇、判斷、認知、控制等自我能力,形成其問題解決的常模,以適應各種問題情境。

2.人之所以會遭遇其所無法解決的問題,通常是因缺乏動機、能力、機會或是問題超出其問題解決常模的範圍,使得個人無法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綜上所述,問題解決模式是社會個案工作者協助案主解決其眼前遭遇的問題,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持性技巧,以減少其因問題的壓力對其的影響、並且協助案主澄清對問題及對其自我的看法、學習有效的問題解決方式,避免舊問題的重現及新問題的發上。


試述問題解決學派案工作的「4P」概念為何

問題解決模式提出所謂的「4P」概念,即:
(一)案主(person): 指案主或受助者的人格體系,並視此人格體系是一種開放性的系統,會不斷地隨著成長的過程而改變的產物,其在接受外界刺激後,會不斷修正此體系的反應。

(二)問題(problem): 指案主所遭遇的問題,是人與社會關係或社會功能發生困難的問題。

(三)機構(place): 指社會資源服務機構的地點,亦即是機構的服務宗旨、功能與所提供的服務。

(四)過程(process): 指專業過程,即問題解決的過程,透過社會個案工作者與案主間的治療關係,協助案主健全人格、減輕壓力。

綜上所述「4P」是指當案主(person)遭遇問題時(problem),則透過社會資源服務機構(place),運用專業過程協助其解決問題的過程。


社工的實務應用
問題解決學派認為認為人的一生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經常需要面對各類的問題,個人生活是完全開放的,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勢必經常面臨問題,假如個人無法適當的解決其問題時,可能是缺乏動機、能力與機會,因此機構必須提供所需的物資或是社會、心理的協助,幫助解決其問題。故實務應用上可:

1.增加案主動機/引導改變案主的動機: 在處遇過程中案主因缺乏改變的動機與能力而產生的焦慮和恐懼;提供支持和安全感,使自我功能得以發揮而解決問題。

2.提升案主的能量: 使案主的自我功能強化,發揮解決問題所需的自我功能感覺、知覺、認知、理解、判斷、選擇以及行動的能力。

3.提供扮演適當角色的機會: 透過服務的過程,案主可於學習的過程中,獲得問題解決之能力或方法,提供案主在解決問題時所需的資源或機會。


實施過程與步驟
運用問題解決學派的社會工作者必須先正確地診斷問題,例如:問題於何時發生?哪些人在其中?誰在何時做什麼?問題發生之前的事件?問題發生之前後的行為和想法等。社會工作者也應採用「問題的焦點」模式,例如:案主的狀況可能超過診斷所知道的情形;問題必須清楚定義;個案計畫目標必須可行、可測量;相信案主是有能力的;尋找不同於平常慣用的解決方式等。

Compton 和Galaway (1999)指出問題解決應分為4階段:1.與案主初步接觸,瞭解案主所陳述的問題,發展初步的目標;2.搜集資料、預估問題、訂定解決問題的目標和行動計畫;3.執行介入的行動;4.評估。

根據 Comptom 和 Galaway之論述,問題解決過程各階段所需的行動和技巧如下:

階段一:初步接觸階段
所需行動:

1.申請協助。

2.問題初步界定。

3.根據案主的慾望,發展初步目標。

4.協商資料的蒐集和繼續工作的方式。

所需技巧:
1.基於自我瞭解與案主互動,建立專業關係。

2.運用眼、耳、心,積極傾聽。

3.鼓勵案主表達自己的需要,並進行觀念澄清、聚焦、贊許、詢問、反映、提供訊息、面質、解釋、再保證等技巧。

階段二:預估階段
所需行動:
1.探索、調查和資料蒐集。

2.整理資料,思考可以處理的問題和目標。

3.擬定行動計畫。

所需技巧:
1.蒐集資料的技巧:不只是與案主會談,而且要與相關人士會談,並做記錄;還有觀察、做測驗,以及參閱其他文件等技巧。

2.具備瞭解問題的知識,例如有關個人的成長與發展、多元文化的因素、個人的自我功能與失功能、與社會系統的互動等,以便分析和解釋資料。

3.具備將蒐集資料整理分析,找出「問題焦點」的能力。

4.有能力確認案主的優勢條件。

5.有能力尋找可使用的資源,以助於採取行動。

6.有能力將問題「部分化」,選擇必須的事情之優先順序。

7.有能力產生替代方案,當需要時能應變。

8.有能力讓案主一起參與決策。

9.有能力確定「要解決的問題」。

10.有能力發展特定的行動計畫。

階段三:介入的行動階段
所需行動:
1.執行問題解決計畫,做「有計劃的改變」。

2.在改變的行動中持續支持案主。

3.繼續執行、檢討和修正彼此同意的行動。

所需技巧:
1.運用一般社會工作介入的工作技巧。

2.有能力聚焦在所要達成的目標。

3.有能力將行動「部分化」,並逐步以完成。

4.完成計畫所需要的溝通技巧。

5.有能力支持案主,並運用案主的優勢條件。

6.有能力促使案主參與行動計畫,並使案主「增權」。

階段四:評估階段
所需行動:
1.檢視完成的工作計畫是否如所協議地進行?

2.確定達成之目標,其內容有哪些?

3.是否提出「預防復發」的策略?

4.提供結束或轉介時之服務。

所需技巧:
1.有能力促使案主判斷其計畫是否完成。

2.有能力測量目標達成時所有的收獲。

3.有能力面質案主「誰沒有做到什麼事情」。

4.有能力接受並負責自己失敗的部分。

5.有能力再確定問題、目標和服務計畫。

6.有能力發展新的工作或預防復發的計畫。

7.有能力妥為結束個案工作服務。

問題解決的過程不只是系統性、順序性和連續性,也是累積性的,任何一階段的完成都需其前一階段完成後才能順利完整的達成目標。

問題解決過程像是螺旋形的過程,是非線性的關係,波爾曼認為問題解決是自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雙方第一次接觸就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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