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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心理暨社會學派社會個案工作?其概念為何

心理暨社會學派社會個案工作是運用於系統理論的觀點,強調人與環境間的互動,即人在情境中的狀態,其緣起及內涵如下:
(一)源起
1.1917年:芮奇孟(Marry E. Richmond),提出「社會診斷」一書。

2.1937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則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觀點與主張。

(二)核心概念
此派重視「診斷程序」,因此亦被稱為「診斷派」,其概念包括如下:

1.人在情境中:此派主張所謂的「人在情境中」為核心概念,用以強調案主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間的互動關係,一方面指案主的心理、人格體系及自我功能等;另一方面包括外在於案主的社會環境,如:家庭、機構、社會網絡、物質環境等,二者同等重要且不斷交互影響。

2.個別診斷、個別遇:此派強調案主的獨特性與個別性,故在診斷及處遇進行時,社會個案工作者應針對案主個人的心理狀態、社會情境因素作全面性的問題評估與診斷,進而針對案主設計與執行個別性的處遇。

3.強調過去經驗:此派主張案主過去的經驗會影響其現行的行為與心理狀態,因此瞭解案主個人的過去經驗是有助於診斷案主目前的問題。

4.重視診斷與評量:此派亦重視診斷與評量,強調在整個處遇服務的過程中,社會個案工作者應運用診斷與評量技巧,針對案主過去經驗、家庭環境及社會人際關係進行心理暨社會性的診斷。

 


心理暨社會學派對人類的基本假設

心理暨社會學派對人類行為的基本假設有七點
1.人類行為可以被瞭解和預測,必須瞭解個人與整個情境中的所有互動,也就是說個人行為並非內在心理特質因素所單獨決定,往往是個人和社會環境互動的結果,因此必須從個人、環境和二者之間的互動來瞭解個人的行為。

2.人類所生活的環境是一個系統,系統內的成員彼此交互反應和相互影響,形成連鎖反應。個人功能任何一部分的改變,將會導致其他部分的改變,而產生系統性的影響。

3.案主的自我是可以改變和成長的。人與環境的交流互動可以促使個人內在的改變,並進而影響外在環境的互動關係。因此,解決問題必須從「人在情境中」著手,運用直接服務方法和環境改善,以協助案主解除內在和外在壓力,並增強案主自我功能,以解決困難或脫離困境。

4.個人行為反應來自他對環境的知覺、個人內在之認知經驗和心理感受。故不能僅憑藉個人反映的外在行為,去瞭解個人。個人的認知受所屬參考團體和社會角色期待影響,會影響個人對自己的期望和影響個人對他人行為之評價和反應。因此形成個人對環境的知覺。個人對環境的認知包括個人對環境的期待及環境事實兩部分之間的統整。

5.人格的發展受本能驅力、自我的成熟度及個人與環境之互動影響而形成獨特之人格特質及行為方式,因此,人格與個人社會生活功能息息相關。

6.個人的過去是很重要的,想瞭解個人目前的行為時,必須瞭解這個人的過去生活經驗。

7.人之所以會發生問題是來自社會適應失敗,適應困境是來自三方面:
(1)個人早期未被滿足的需求和慾望,尚深藏在個人潛意識中,而導致個人對情境不適當的需求,以致於干擾其目前的情緒生活和社會適應;

(2)目前的社會環境壓力過大,以致早年的情緒問題被激起而產生偏激反應;

(3)個人不成熟的自我功能和不適當的超我功能(人格結構中的道德良心和自我理想部分),使個人認知曲解,缺乏現實感、衝動控制力不足、心理防衛過當,人際關係不良,導致環境壓力增大。

 


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實施原則

原則一:彈性原則
個案工作計畫應隨著對案主瞭解程度的不同,以及「人與情境」(內在心理和外在環境)的改變而不斷修正。由於實施的程序是繼續不斷的,因此,心理暨社會服務過程中所做的決定應是「暫時性」的,一有新的情況出現,就應將原有的推理假設加以修正並採取新的計畫或策略。

原則二:個別化原則
案主有其獨特需求、能力、人際關係和處境,個案工作計畫應依據案主不同的需要,擬定與執行正確的處遇計畫。簡言之,工作者要診斷性瞭解案主,並採取個別化的方式加以反應。

原則三:重視案主目前與過去生活功能表現與生活環境互動關係的原則
要了解影響案主本身性格的因素,個案工作評估必須重視案主幼小時的生活與情緒經驗,並且與目前行為的關係。

原則四:重視專業關係的原則
專業關係是個案工作的靈魂,要讓案主感到安全自由和被關心,才能夠表達他被壓抑的內在心理感受和扭曲的認知,以疏導情緒,並使案主過去不良經驗有機會被瞭解,為能掌握專業關係內涵要能瞭解雙方之現實性反應,以及過去生活所導致之非現實性反應。

原則五:案主參與原則
重視案主參與問題研判和處遇計畫建構的過程,促使案主認識環境的現實狀況,共同列出處遇之優先順序。工作者反映其所了解的給案主,並鼓勵案主把需要與期望、對問題的察覺和理解說出來。

原則六: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
不以直接滿足案主需要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而是協助案主透過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使案主有所成長,透過他人協助而達到自助的目的。


試述心理暨社會學派的工作步驟為何?

心理暨社會學派的學者認為案主的問題通常是案主個人內在心理障礙或是其與他人間的互動關係、社會適應力出現適應困難的情形,其主要包括下列三項步驟:

(一)心理暨社會調查
亦即是強調案主問題成因的個人心理層面、家庭與社會環境等三層面的瞭解與調查,以提供工作者作為診斷案主問題影響因素的依據。

(二)診斷
則是個案工作者將所蒐集到的資料,包括案主個人成長背景、疾病史、家庭環境、社會情境等進行診斷,診斷則須隨著對案主的瞭解程度及其與情境間的改變不斷地修正。

(三)治療
則是社會個案工作者針對案主問題,提供適當的處遇治療,治療可從案主個人內在心理、外在社會環境等方面著手:

1.案主個人內在心理方面:個人內在心理面層面的治療主要是在調整案主個人的心理、人格體系,滿足其需求,增強其處理、面對問題的信心與能力,使其自我能夠配合環境作適當的調整。

2.社會環境方面:社會環境改善方面,則是社會個案工作者應秉持案主自決的原則,並運用各種專業工作技巧,增加案主實現目的及期望的機會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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