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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異同比較
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的重心,是最重要的公共所得維持計畫,對個人及家屬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社會保險不同於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有其基本的原則與特性如下:

強制原則:
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才能使大多數國民獲得基本的保障。強制的原則將使符合加保規定的國民加入保險,因投保人數越多,基於大數法則,費用負擔較低。

最低收入保障原則:
此項收入與其他收入及資產足以維持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而其餘無滿足基本需要的人就以公共救助補助。

注重社會適當原則:
所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能提供維持某種生活水準的給付,用以維持一般社會生活水準的本需要。個人公平原則係指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領取的保險給付與所繳納之保險費有直接數理關係。

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的原則:
係指在個人公平性與社會適當性間具有某種關係。一般而言,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越高,則給付額越多。但社會保險則不存在如此對等的關係,如健康保險,保費繳納有高低不同,但卻享有相同的醫療給付。

給付權力原則:
將社會保險視為一種權力,不需要經過資產與所得調查。社會救助才需要資產調查。

給付假定需要原則: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方給予給付。例如被保人未到最低退休年齡,則不予退休給付,因為既未喪失收入,因此假定不需要給付,若以達退休年齡,就假定其有領受給付的需要。

自給自足原則:
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所交的保費,政府的稅收不做保險的給付或補助。社會保險為繳費互助的制度,而非政府濟施,其財務自應以自給自足為最高原則。

請列舉長照保險目前規劃重點

一.規劃目標與原則

(一)規劃目標:
1.建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照制度。

2.藉社會自助互助,分擔長期財務風險。

3.帶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提高可近性。

4.維護與促進失能者獨立自主生活。

(二)規劃原則:
1.以社會保險、全民互助精神規劃,採全民納保。

2.承保及財務,長照保險與健保雙保一致,但長照保險有3年的等待期。

3.強化財務責任制度。

4.經評估有需要始能獲得給付。

5.給付基本長照服務。

二.規劃內涵

(一)辦理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於2010年針對全國5歲以上,經抽樣35萬民眾,進行面訪調查。調查結果,全國5歲以上之失能率為2.98%。

第二階段調查於2011年4月至9月進行面訪調查工作。對於第一階段所篩選出具有長照需要者及其主要照顧者各1萬名,依據衛生福利部研擬之「長照保險多元評估量表」,評估失能者的長照需要、家庭主要照顧者面臨之問題及所需之作照資源。

(二)發展長照保險多元評估量表
1.為作為長照保險評估工具,決定給付等級與水準,發展本多元評估量表,內容包括:

(1)「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s,ADLs)與「工具性日常活動功能量表」(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s,LADLs);

(2)溝通能力:

(3)特殊及複雜照護需要;

(4)認知功能、情緒及行為型態;

(5)居家環境、家庭支持及社會支持;

(6)主要照顧者負荷等6大面向。

2.為期使該量表能適用於不同之長照需要者,2012年針對精神障礙、智能障礙、失智症者,及2013年針對需物理復健治療者及需職能復健治療者,進行長照保險多元評估量表及操作手冊之測試及修正。

(三)規劃長照保險給付及支付制度
1.給付制度
(1)自2011年起陸續蒐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式服務、機構收住式服務等各類失能者(包括一般年長者、身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失智症患者、罕見疾病患者、呼吸器依賴患者等)之失能狀況及使用服務的時間等實證資料,並進一步統計分析,發展「長期照護案例分類系統」,以作為長照保險給付標準訂定之依據。

(2)「長期照護案例分類系統」係依照長照需要等級類別及資源耗用情形,將個案進行歸類分組,歸於同級的個案,失能情形與所需長照服務種類與數量相似,長照保險給付期藉此系統來反應長照需要與合理之服務成本人,使長照資源能更有效且公平的利用。

2.支付制度
為建立反映成本且兼顧合理勞動條件之長照保險支付標準,自2010年起陸續蒐集居家照顧服務、居家護理、社區服務(一般及精神復健機構)及全日住宿型機構之營運成本資料,另蒐集居家照顧服務員與督導員對勞動環境之期待及其薪資等資料。後續將依成本分析結果,據以訂定長照保險支付標準。

3.規劃長照保險財務制度
(1)以保險費為主要來源。

(2)保險費由政府、雇主及保險對象三方負擔。

(3)保險費計繳方式與健保一致,但財務獨立。

(4)強化財務責任制度:採收支連動;每三年定期檢討調整費率;定期精算平衡費率;安全準備至少8個月。

(四)規劃長照保險服務輸送機制
透過訪視評估,並依照電腦初步判定之給付等級與額度,與個案或其家屬共同擬定照護計畫;待保險人核定照護計畫後,個案或其家屬即可依據保險人所提供之資訊,自行連結服務或透過保險人協助連結服務。保險人需定期進行追蹤複評;保險對象因身心功能改變或其它因素致長照需要改變,亦可主動向保險人提出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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