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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行政主要服務領域與項目

(一)關鍵目的
依據國家社會福利政策,參考當前社會需要,以保障人民擁有安定尊嚴的生活為目標,對福利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保護服務、人民團體及合作行政等事項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二)工作項目
1.上開各項工作之政策規劃、推動、評估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2.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等族群之福利服務、權益維護之相關機關(構)之監督輔導。
3.社會救助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4.社會保險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5.保護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6.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及公益勸募之推動及管理。
7.人民團體與合作事業之輔導及管理。
8.其他社會行政相關合作。

(三)服務場域
1.衛生福利部及所屬社會及家庭署,以及其他進用社會行政人員之相關部會。
2.地方為各直轄市政府社會局、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局)、鄉(鎮、市、區)公所。
3.其他進用社會行政人員之機關(構)。

(四)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
依考試院對社會行政高考社會行政類科職能分析所列舉功能,可分主要和次要功能詳列表,主要功能有 6 項,次要功能有 20 項,主要功能項目在社會福利相關政策及法制;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津貼;福利服務;保護服務工作;發展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培力民間社會福利制度資源等相關服務,與目前社會行政人員在實務上服務的領域相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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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