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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黃金十年相對應的年代,以及三個黃金十年中重要的社會政策成就。

(一)民國 40 年代是第一個黃金十年
發展特色:確立勞保、公保與軍保三大社會保險體系,實現政府遷臺前未竟的理想,也奠下臺灣現代福利體系的根基。

重要立法:47 年「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

(二)民國 60 年代是第二個黃金十年
發展特色:「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的制訂代表政府有了具體的福利施政方針,這段期間產生諸多後續影響深遠的福利發展:第一個具中央政策意涵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奠立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員制度、初具現代化意義的社會救助措施、社區發展成為促進福利的方法之一,以及針對兒童、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福利立法,這些都意味著中華民國的社會福利已經逐漸成為重要的施政項目。

重要立法:62 年「兒童福利法」、69 年「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社會救助法」。

(三)民國 80 年代是第三個黃金十年
發展特色:完成諸多具現代化與社會正義意義的福利法案,在這段期間也開始召開全國社會福利會議,將民間與學者的意見納入到政府的福利決策之中,讓社會福利政策更貼近民眾的需求,充分展現民主化對社會福利的重大影響。

重要立法:83 年「全民健康保險法」、84 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84 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6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86 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6 年「社會工作師法」及 87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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