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類型
(一)個別督導
它是由一位督導者對一位受督導者,以面對面的方式,定期定時舉行討論會議。這種會議往往是每週(或每月)舉行一次,每次一至兩小時,連續舉行一段較長的時期(數個月,到一年或兩年)。
這種討論會議的內容,主要是有關受督導者實際對受助者(個人、團體、家庭、社區或機構)提供服務時,各種專業程序和技術上的課題。同時也包括其專業學習,行政措施,以及社會政策等的難題。同時,督導者的期待和指定作業亦包括在內。
根據Bernard與Goodyear(1992),個別督導是專業發展的里程碑。個別督導是督導與社會工作者(受督導者)間的一種一對一的督導,常常比其他的督導方法更密集的一種督導。這種方法是督導與社會工作者討論影響其工作或是專業關係的個人問題。這是建立督導與社會工作者專業關係的一種方法。個別督導的目標主要在滿足個別的學習需要。專業關係的建立對於個別的學習是很重要的。個別督導的優點是受督導者可以瞭解他個人的進步、學習需要、專業成長的情況,同時,受督導者也可以與督導共同分享個人的問題。個別督導的缺點是受督導者會可能會對督導的內容感到焦慮,而發生沒有經驗可以分享的情況。
(二)團體督導
團體督導是指為提供服務輸送,一群社會工作者與由指派的督導定期會面以讓自己瞭解如何扮演臨床社會工作者以及如何瞭解案主的情況。在團體督導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可以由彼此互動以及與督導間的互動中獲得協助。
團體督導讓每個參與者有不同的經驗,也讓彼此有比較多的學習機會。團體督導的作用在於鼓勵相同的工作單位的社會工作者彼此互動,並進一步促進同儕間的凝聚力。督導者可以從不同的關係中觀察受督導者,並可以觀察受督導者如何在團體情境中運作。團體督導還有以下的優點:
(1)節省督導者的時間。
(2)督導者與社會工作者可以彼此學習。
(3)提供社會工作者有機會分享工作所面臨的類似經驗與可能的解決方法。
(4)在一個支持的環境下,可以促進彼此回饋。
(5)培養共同解決問題的責任感。
藉由同儕互動與角色扮演,社會工作者可以獲取新技巧並發展更正確的自我評價能力。社會工作者需要團體彼此尊重的氛圍,並可以彼此信賴。團體督導就如同團體工作一般受督導者可以經驗團體動力、團體凝聚力、團體規範、團體衝突在團體督導中,督導者的角色就是在提升團體規範、促進團體互動與提供支持。
(三)個案諮詢模式的督導
個案諮詢模式(case consultation model)的督導,是督導者採取一種諮詢者(consultant)的角色,接受員工的諮詢服務需求。在未定期應對式的諮詢會議中,對員工所提出的業務上或個人適應上的問題,從事一種一問一答和共同思考方式之督導活動。
此種模式的督導,其諮詢內容以個案為主,其程序是,受諮詢服務的員工先把有關個案的資料事先交給督導,以備事先研閱。此種督導中,督導對員工比較沒有約束力,員工才是抉擇的關鍵人物。
對於略有經驗的員工,轉換新職的員工或是職位升遷初期的員工來說此種督導模式最能達成事半功倍之效。而此種督導必須熟習諮詢的原理與技藝,始能為受諮詢的員工暨機構帶來更大的福祉。
(四)同儕督導
同儕督導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一群在同一個機構的專業人員為符合一定的服務水準,在無領導人員的情況下,與專家定期會面檢視個案與處遇方式以及其他專業人員的發展。由於專業人員處於相同的能力、經驗水準,同儕督導可以幫助專業人員並彼此支持。
同儕督導的優點是同儕者都是站在相同的立場,他們處在相同的水準,也沒有領導人。同儕督導的運用在同儕都是具有相同的能力,因此,今天的受諮詢者明日可能是他昨日的諮詢者。同儕督導的缺點是同儕者可能是沒有經驗,也無法解決其他問題。同儕督導並沒有指定督導,團體成員均以同等地位參與。因此,此種督導方式成功的基本條件,就是團體成員必須是成熟的員工,有工作經驗的實務人員,他們對督導中所討論的個案能負責任和有貢獻。
此種督導團體中,所有成員均有他們共同缺失和有待學習之處;雖然沒有人是被指定的督導者,但是,每次皆有成員中一員,輪流或受推舉以主持會議的進行。有時主持者也可以是不同專業領域的行政人員,同輩督導會議,也是定期持續舉行,且以團體決策方式,決定行事方向,主持會議者指負責會議的運作罷了。
大多數的情況之下,團隊的決定僅供個別成員參照,畢竟員工個人有其行政責任。此種模式易於被批判為缺乏正式教育的功能。其實,視學習為每一成員的責任,以學習是同輩互動的附產品為前提之下,會有其獨特的學習成效的。至於此種督導團體與其他單位或機構的協調與溝通,是以該次會議主持人為代表。因此,此點類似團體抉擇程序及其實施一般的功能。
【補充】:同儕督導特性整理如下:
(一)同質性:同儕督導是由具有相同觀點、知識、技術層次的人所組成,故其成員間具有高度的同質性。
(二)地位相同:同儕督導無特定的督導者,團體成員的地位是相同的。
(三)團體決策:同儕督導會議的主持通常是由團體成員輪流擔任,且其僅是會議運作的主持者,故會議的決議通常是共同決定出來的。
(四)以同儕支持與互動為中心:同儕間的支持與互動是整個同儕督導進行的動力來源。
(五)共同學習:由於同儕督導無特定主導的正式教育或主導性,因此,所有成員藉由同儕督導相互學習。
(五)科際整合模式的督導
科際整合模式(the interdisciplinary team model)的督導,是機構中一種比較特殊的督導方式。其成員的異質性大,且業務上必須有不同領域的人員共同諮詢。此督導也是定期持續性的會議。
督導會議所討輪的事項,是由成員預先擬議的。每一員工均可視其需要提出議期及其內容,而討論的決議是由團隊成員共同協議而成,並非個別成員的自己選擇。
此種督導會議的主持人,往往是一位行政首長,他帶領各專業領域的專門人員討論。所以,他不算是督導,也沒有教育成員的責任。成員之間相互學習和貢獻就是此種會議的最大特色。
此種督導會議的主持人,只負責觀察和提醒成員,其對機構行政功能的遵守。即確保團隊的服務是合乎機構的標準。至於對團隊成員的評價,是由個別成員,會議主持人以及行政首長共同評定。
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是社會福利機構常用的督導類型。請分別說明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之意涵,並且進一步比較兩者之優點和限制。(25分)
【擬答】
督導是一個基本工具。由機構指定的督導,以個別或是集體的方式協助員工具有能力,並以確保實務品質的標準。督導的目標是以工作手冊為基礎,協助受督導者能夠勝任而有效的執行他們的工作職務。督導的過程是由定期安排的督導會議執行督導的任務。在這個互動過程中,受督導者是一個主動的參與者。以下茲試分別說明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之意涵,及兩者之優點和限制:
(一)個別督導之意涵個別督導是傳統以來的督導方式,由一位督導者對一位受督導者以面對面的方式,定期舉行討論會議;往往是每週(或每兩週)一次,每次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另外視情況需要,作不定期的督導會議。
(二)團體督導之意涵團體督導是由一個督導者和數位受督導者,以小組討論方式,定期舉行討論。通常是每週、每兩週或每個月舉行一次,每次一至二小時,小組人員由二、三人至七、八人不等,原則上人數不宜多,才方便討論。會議主要內容特性,包括各社工人員專業服務過程上的難題,每次由小組中一或二人提供書面或口頭紀錄或討論要項。
(三)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之優點和限制有關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之優點和限制,茲可試列表如下:
項目 | 個別督導 | 團體督導 |
優點 | 1.督導與被督導者在不受任何干擾下,決定及解決某一議題。 2.督導有充分時間,可以充分的討論被督導者的個案。 3.有機會仔細檢視被督導者的工作進度,並著重彼此間的關係。 4.個別督導重複了個別諮商的本質,提供了有用的效法方式。 5.合理確定被督導者個案負荷總量。 6.有較高的隱密性。 |
1.節省時間、經費或專家人力。 2.團體督導同儕支持的氣氛,受督導者可分享焦慮,體認共同面相似的議題或處境。 3.以團體方式,使參與者可以彼此反應、回饋,而非督導者控制主導;參與者合作共度實務工作中所遭遇的困境。 4.團體可提供廣闊生活經驗,不同工作者提供多元化的視野。 5.團體的形式本身就易於以角色扮演方式演練技巧。 |
限制 | 1.被督導者僅接受另一個人的輸入,有時會有無助益的偏差。 2.彼此緊密分享彼此相同觀點,不知不覺中發展一套共謀關係。 3.被督導者沒機會與其他諮商員比較,尤其在相同發展階段。 |
1.無法像個別督導,視需要而發揮對受督導者的治療。 2.團體中的動力現象,有時對人有益,有時對個人有傷害性,例如:團體中的競爭、挑釁,處理不當可能產生傷害。 3.在團體中,督導者顯然給予每一位受督導者個人關注,其效果不如個別督導佳。 |
綜合上述,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各有其優點和限制,機構宜視其資源及社工人員需求,選擇合適的督導方式,以提升專業素養,維持服務品質,保障案主最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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