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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價值得興起
在新管理主義理念主導下,公共服務的去國家化、商業化、契約委外及去規制化等策略隨之而出。其中,契約委外是許多公共服務採用的主要方法,它係指法令所規範的公共服務項目必須依法付諸競標,公共服務的提供也隨即進入強制性競標(Compulsory Competitive Tendering,CCT)時代。CCT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務要能思考其所負責之服務標準和成本,並增進服務提供者的選擇。在CCT的法令規範下,有些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支持的服務,改以競標方式向民間部門購買,這種作法是期望能夠節制服務成本、提升服務效率、減少行政科層及重視服務使用者的偏好。

然而,CCT所欲達到之效率提升及成本節制,並無法獲得實證上的支持,昂貴的交易成本及對員工士氣的負面衝擊卻是事實,再加上繁瑣且缺乏彈性的規範、競標者不足、短期的契約、偏遠地方不存在競爭市場等現象,皆影響到服務品質。另外CCT缺乏民眾參與地方民主的決策過程,再加上強調市場責信(過於市場化)的現象傷害到地方政府廣泛的社區基礎,這些被稱之為準市場失靈(quasi-market failure),這也使得新公共管理的運作進入另一波新的變革—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NPS)與最佳價值體制(Best Value Regime)。

新公共服務具有下列特色:
1.傳統公共行政著重由上而下;新公共服務講求內外合作以創造共享的利益與價值。

2.新公共管理認為需降低政府的角色,利益的創造需多仰賴私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合作;新公共服務認為公部門、私部門及志願部門應相互合作,始能有效解決問題。

3.傳統公共行政與新公共管理忽略人際網絡與社會關係的重要性;新公共服務強調人際之間的信任和關係,透過社會資本的累積以提昇公民參與,並建立以公民為中心的治理。

4.新公共管理視人民為「顧客」;新公共服務則視服務使用者為「公民」。

最佳價值的內涵與特色
最佳價值體制在公共服務並不是全新的領域,基本上,它係跨足於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與社區和地方治理(Community and Local Governance,CLG)的產物,該體制除重視社區的參與外,其運作強調無縫隙服務(seamless services)及合作的政府(joined-up government),並將主要焦點置於以伙伴關係作為規劃、委託、甚至輸送公共服務的自然方式,以及以信任為基礎的關係契約而非對抗式契約。這種理性模式的主要特色在於取兩者最好的部分,包括:

1.它改良NPM內的契約文化,取市場和政府供給之間的平衡,唯必須要能展現出競爭。

2.以伙伴的關係契約取代CCT之競爭和對抗式的契約。

3.將公民視為服務使用者和納稅人,以讓他們能多面向的接觸公共服務。

4.找尋授予使用者能力和社區共同參與服務產出的方式。

5.嚴格要求績效改善,其所根據的是中央的規定及地方社區共同設定的目標。

6.以使用者共同參與服務產出及委託的伙伴關係取代NPM下嚴格的個案和簽約者(client-contractor)分離的現象。

顯然,最佳價值並非是一項完全否決過去的新策略,而是一項結合過去的優點,再加上引進企業經營模式,並配合現代民主理念實踐的創舉。Martin(2001)即指出:最佳價值絕沒有將之前的改革一掃而空,而是建立在其基礎上——擴展市場的角色,讓地方政府對納稅人和服務使用者更負責任,以及鼓勵更多績效取向的文化。亦即,最佳價值是NPM與CLG的融合,這種融合讓最佳價值超越CCT的競爭,並吸取社區治理的精髓。

最佳價值對社會工作的意涵
最佳價值在實際運作上仍存在諸多限制(請參考黃源協,2005),但其所倡導之標竿計畫(beacon scheme)、檢視績效的4Cs、合作、全面性績效評估(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CPA)之授予星等(star ratings)以表彰整體績效等,這些措施或可提供社會工作在追求充權、績效與責信之策略運用的參考,特別是4Cs再加上合作的第五個C,對社會工作實務的運作更深具意義。

5Cs包括(DETR, 1998; Rashman & Radnor, 2005; Harris, 2007; Hafford-Letchfield, 2009):

1.挑戰績效(challenging performance):挑戰為何某一特定服務應被供給及何以如此提供,也要能挑戰既有的服務方式,以期藉由檢視而創新服務方式。

2.比較績效(comparing performance):透過各種相關的指標與其他相似的組織進行比較,這將有助於機構彼此之間相互學習,促進績效的改善。

3.徵詢(consultation):新績效標的之設定須視議題和服務性質來徵詢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這是一種參與和充權的表現。

4.競爭(competition):競爭將持續作為獲得改善之必要的管理工具之一,以便能夠讓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最佳價值之成本和標準的要求。

5.合作(co-operation):合作是最佳價值的核心,亦即要能透過團隊、夥伴及整合的方式提供服務,這將有助於服務績效的提升。

 

 


受到新管理主義風潮的影響,在《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下,許多社會服務的供給係透過「契約委外」(contracting-out)的途徑委託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請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一)「社會服務契約委外」的意涵為何?
(二)當前臺灣社會服務契約委外的途徑面臨那些困境或挑戰?政府及非營利組織該如何予以回應?(高考)


【擬答】

新管理主義強調 3E’s 概念,即效能(effectiveness)、效率(efficiency)、經濟(economy)。而更重視品質的因素,最終目標「零缺點」服務與產品。因此在《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下,開始透過「契約委外」的方式,委由非營利組織提供社會服務,有關「社會服務委外契約」的意涵、面臨之困境或挑戰茲試列舉如下:

(一)「社會服務委外契約」係為在契約外包的原則下,強制性競標(compulsory competitive tendering, CCT)成為政府辦理各項採購的主要方式,但如此一來,在惡性競爭的狀況下,容易導致稀釋服務品質的結果,引發「準市場失靈」(quasi-market failure),如此,讓公共服務進入新一波的變革,重視所謂的「最佳價值」。

最佳價值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合理的價格下能提供更佳的服務品質。
2.能給予地方民眾更多的選擇權,即提供更多種類的服務,以供選擇。

(二)有關委外契約之困境或挑戰及因應方式茲試列舉如下:

1.當前臺灣社會服務契約委外的途徑面臨的困境或挑戰如下:
(1)競爭不足:由於社會福利的領域不太可能是完全的競爭市場,而能提供給服務接受者的資訊也非十分完整,故欲透過競爭來提高效率的成果有限。

(2)榨取:民間部門必須考量本身的成本,故可能會產生逆選擇效應。也就是說,會針對中產階級以上,可以提供自費服務的民眾予以服務;但對於無力自行負擔者,則較乏人問津,因此,經濟弱勢者常會成為公、私部門夥伴關係下的犧牲者。

(3)貪污:因最佳價值要求契約外包,致公、私部門建立夥伴關係的結果,可能會造成官商勾結圖利,另一方面,亦有些不肖業者,可能藉由福利服務包裝本身逃漏稅之事實。

(4)成本問題:公、私部門夥伴關係有部分的結果是可以降低成本,並發揮其最大效益;然而,有些機構可能會巧立名目爭取經費,或是以案養案的解決本身的財源問題,故成本降低的程度有限。

(5)控制能力不足:公、私部門建立夥伴關係之後,對於民間部門的監督單位,只剩下一般社會大眾與其主管機關。 但社會一般大眾多半不會十分留心自己的捐款流向與用途,而主管機關也礙於人力不足,監督單位眾多,只能利用抽查的方式進行,使得公、私部門建立夥伴關係後的效果令人堪虞。

(6)社區疏離:公、私部門建立夥伴關係令社會福利的提供者轉向私人市場,由於商品化的結果,可能會使得人們彼此間的情感喪失,而讓社區內的團結合作力量降低。

2.政府及非營利組織該回應上述契約委外之困境或挑戰,宜強化下列之實務表現:
(1)挑戰績效:挑戰為何某一特定服務應被供給及何以如此提供,也要能挑戰既有的服務方式,以期藉由檢視而創新服務方式。找尋更好的服務方法。

(2)比較績效:透過各種相關的指標與其他組織進行比較,這有助於機構彼此之間的相互學習,促進績效的改善。

(3)徵詢:新績效標的之設定須視議題和服務性質來徵詢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這是一種參與和充權的表現。

(4)競爭:競爭將持續做為獲得改善之必要的管理工具之一,以便能夠讓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最佳價值之成本和標準的要求。

(5)統合:統合是最佳價值的核心,亦即要能透過團隊、夥伴及整合的方式提供服務,這將有助於服務績效的提升。

綜合上述,在強調依政府採購法進行契約外包的趨勢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宜建立夥伴關係,以最佳價值的原則進行合作,方能提升社會服務的效率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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