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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水平分化--部門化/分部化
部門畫分係指組織基於分工合作的需要,將各層級的業務與權責畫分為水平或橫向單位。

(一)依「功能」分部化
依功能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 by function)係指將相同或類似的工作項目予以集結並組織員工。例如,生產/服務、行銷、財務或人力資源等。以「功能」組織員工即認知到某種專業化型態的服務是有其價值的,這種將相同或類似專業構成的工作團隊,其主要的優勢包括:(1)符合專業分工原則,例如,服務部門負責服務、行銷部門負責行銷,各司其職;(2)個別主管較熟悉該領域的相關技巧,督導較為便利;(3)較易從事內部協調,有益於提升部門的團隊精神;(4)各部門任務沒有重疊,不會造成無謂的浪費。

對社工管理者而言,若以功能做為部門劃分的基礎,將有助於其任務的執行,也有助於專業技術的實踐和督導。然而,功能分部化的組織也可能出現部門主義的現象,亦即各部門可能會因過度固守自身領域,或專注於單位內的成就,而危及組織整體目標的達成。為此,選擇以功能做為部門劃分依據的主管,必需要能對手段--目標的倒置,以及過度窄化員工的取向保持高度的警覺。

(二)依「顧客/案主」分部化
依顧客/案主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 by customer/client)是以具有共同需求或問題之特定或獨特的顧客為基礎的劃分方式,社會服務的顧客即是案主;亦即,部門內的所有員工皆服務某類特定的顧客,其目的在於透過專家提供最佳服務,以滿足其需求或解決其問題。例如,一個綜合性的社會服務機構,也許會以老人、兒童、身心障礙者、婦女或兒童劃分部門。這種分部化的主要優點在於:能夠具有為顧客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好處,同時也可讓顧客免除接觸兩種或兩種以上專業者的麻煩。然而,由於人類行為、問題或需求的複雜性,若專業人員要服務他們被指派之顧客有多重的需求,就必須要熟悉各領域的知識和技巧,在實務上較難以達到其所預期的水準。

(三)依「產品/服務」分部化
依產品/服務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 by product/service)在市場係指以生產線做為劃分部門的基礎,在社會服務係以所提供的服務(service offered)。這種分部化主要是建立在處遇方法專門化之信念上,此乃因為社工員提供案主的協助往往相當多元且複雜,因而會傾向使用次範疇來描述所提供之服務的主要類型,即是形成所謂的「專精領域」。例如,一個家庭服務機構可能會將其服務劃分為通報與轉介組、個別治療、團體諮商及家庭諮商等部門。這種分部化的主要優點在於員工負責的工作範圍相對較小,故可熟練與其服務相關的知識和技巧,進而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另一方面,案主也可由一位專業人員為他提供服務。然而,依服務的部門劃分方式也有許多方面限制,包括:

1.工作窄化不利不同專業的分享:
員工工作窄化使得彼此之間的互動較少,對其他部門的行動和知識的瞭解有限,進而妨礙分享不同專業領域者的資訊和團隊精神。

2.不易為案主提供完整性的服務:
可能因員工工作窄化而無法針對複雜且具多重問題和需求的案主,提供經過聯繫和協調而設計出的套裝服務。

3.員工易於覺得工作單調與沈悶:
員工可能因過於重視「專精領域」的服務,致使可能因工作缺乏多樣性而覺得單調與沈悶,同時也可能會減少或失去與其他專業知識和技術的連結,而不利於服務的進行。

4.易於因部門負荷不均而影響組織效率:
可能會因個案數量的不一,而造成工作負荷的不均,進而影響到組織效率。例如,一個家庭服務機構可能會有很多人等待接受團體治療,但同時家庭治療的專家卻等不到任何轉介。

(四)依「地區」分部化
依地區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 by geographic area)是將組織劃分為幾個地區部門,每一個部門獨自形成一個服務中心,這是將責任授權給各分區主管的一種「分權」的組織結構,每個地區或許又會有自己的生產/服務、行銷、財務、人力資源等功能活動。這類結構普遍為公部門和民間大型社會服務機構所採用,以便能將其縮小至易於經營的次單位,其主要優點如下:

1.可回應地方需求的服務
地區模式的辦公處所通常有單獨的預算、員工、設施及設備,這些分支機構可彈性發掘所在地區的需求,並據以設計回應地方需求的服務。

2.有助於提升服務效率
地區模式可讓服務範圍保持在較小的地理區域,員工花在交通的時間和金錢相對較經濟,可提升服務效率。

3.有助於經營地方關係
地區模式可將工作重心擺在相對較小的地區,易於讓機構與社區領袖或重要人土建立較佳的關係,對組織任務的達成將有正面助益。

4.增進服務的可近性
地區模式較易於讓機構員工熟悉地方事務,並善用社區資源,這不僅可增進服 務的可近性,也可增加地區居民的參與度。

5.較易於確認工作成效
地區模式可讓各負責區主管的職權相當明確,較易於確認其工作成果,並為服務的結果負責。

儘管地區模式因前述的優點而可提供許多個別化和品質良好的服務,但在實務運作上仍有些限制須謹慎應對,否則將可能有負面問題的產生,其限制包括:
1.地理範圍不易界定
地區模式之地理界限的劃定並不容易,即使可非常容易地依地圖上的街道、區或其他疆界劃定地區,但卻不一定符合社會服務實際需要的,亦可能出現轄區太大或太小的問題。

2.員工工作負荷失衡
每個地區可能因環境因素而使問題的嚴重性不一,故難免有些地區員工的工作或個案負荷有過重或過輕的現象,若無適度或彈性的調整或分配機制,將可能導致員工工作負荷失衡的不公平現象。

3.不利於員工士氣
有些以社區特質、特定區域、案主或其他因素為基礎的地區,難免會被標定為 較不受歡迎的區域,但卻必須有人會被指派到該地區,這可能會導致士氣問題。

4.可能發生有違案主權益的情事
地區模式若完全以地理界線做為個案申請的資格要件,可能會使得一些問題的解決趨於渾沌或複雜,且可能不利於案主的權益。

5.不利於提供專業服務
地區模式之個案的問題或需求可能相當多元,員工必須要能為不同問題之廣泛案主群提供多方面的服務。然而,可能會因機構規模較小,有限的專業人力可提供可能較「一般」而非「專精」的服務。

(五)依「方案」分部化
依「方案」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 by program)是社會服務最常見的組織結構之一,方案係指有關特殊族群和問題的服務,例如:未婚懷孕方案、高風險家庭方案、早期療育方案或收養方案等。當針對特定形式的問題或案主群而需要專門知識和技巧時,依方案分部化是最常見的方式。這種劃分方式可以使得 員工專精於特定的處遇,以及更易於掌握該方案人口群可以運用的社會資源。

綜上所述,部門劃分的方式並沒有哪一種方式是絕對的好或不好,或哪一種方式僅適用於哪一類型的機構,而是要依其所處的情境採取適當的方式,甚或一個機構會有兩種以上的不同部門劃分方式。例如,在一個大型的照護機構裡,機構主管可能會選取企業/功能的方式組織其成員,如病患服務、公共關係、支持性服務、財務及人事等;但病患服務部門也許會以顧客/案主或方案等方式再細分其部門,若組織真的很大,也可能會進一步再細分其次級的單位,他們無須使用相同的部門劃分方法。


試說明組織結構在平行分化之分部化的基礎為何?並以我國政府組織為例說明之。(25分)

【擬答】:

組織分化乃是將組織結構系統分割為若干分支系統的一種狀態,亦是組織結構分工的具體表現,分化的類型計有:垂直分化而形成各層級;平行分化而形成各個部門與單位,二者合起來,即成為組織的正式結構。從而各有所司,促進管理效能,達成組織目標。以下分別就平行分化意涵與基礎,並以我國為例說明如下:

(一)平行分化意涵
1.組織平行分化即「分部化」或「部門化」(Departmentalization),分部化是一種機關組織水平擴張的過程。亦即依工作的性質,將許多活動歸類到各單位的過程。分部化的主要目的,乃在藉分工以求取更大的組織利益與工作效率。

(二)分部化的基礎
1.按「功能」分部化:
即是將相同或相似的活動,歸類形成一個組織單位。換言之,乃係將同一性質的工作置於同一部門之下,由該部門全權負責該項功能之執行,根據功能來劃分部門,是最普遍的分部化方式。

2.按「程序」或「設備」分部化:
係指按工作程序或設備之不同為基礎或對象而設置部門或單位之謂。採取此種分部方式,主要是基於經濟及技術方面的考慮,此種分部方式在生產及操作階層中常見到,尤其是在政府專門性組織及企業組織的製造業中更可多見。

3.按「人(顧客)或物」分部化:
係指機關組織根據所服務的人群或管轄和處理的事務和物材為基礎來設置的部門或單位。此種分部化方式在公、私組織皆可常見,在政府方面,例如有:行政院退輔會、行政院原民會等,即是以人員做為分部化的組織;在私人企業中更是普遍,如百貨公司的各物品分部。

4.按「地區」分部化:
即機關或組織按地區或處所為基礎而設置的單位,如: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在臺中、臺南、花蓮等設立的分局;又如:百貨公司在各地設立的分公司等。當一個組織的活動散布在一個廣大的區域時,便會採用此種分部化的方式。

(三)以我國為例加以說明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該法規範行政院組織數量最多設 14 個部,8 個委員會和 3 個獨立機關。其中 14 部為功能分部化的代表,8 個委員會中原民會、客委會與退輔會屬於人(服務對象)的分部化,此外,各部會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如財政部分設各地的稅捐處)屬於地區分部化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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