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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頓的脫序理論
美國社會學家墨頓(Robert K. Merton)借用涂爾幹所提出的「脫序」(Anomie)這個概念來解釋偏差產生的原因。脫序乃是社會既有的價值體系動搖,使得社會規範失去約束力,因而造成社會秩序陷入混亂的情形。根據這個概念,墨頓把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成兩個部份,一個是社會文化所贊同的生活目標,另一個是社會文化所贊同的獲取目標的方法手段。在理想的狀況下,是一個社會中的成員都相信這個社會的價值體系所列舉的生活目標是值得追求的,並且以這個社會所允許的方法手段,也就是依照社會規範的要求,來達成這些目標。

不過,由於社會價值體系會變動,同時,社會化的過程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社會上的某些成員可能不接受既有的文化目標,或者不採取合法的手段來達成這些目標。這時候,偏差就產生了。

墨頓將是否贊同文化目標和是否採取合法手段來達成文化目標這兩個部份交叉搭配,得出下表的五種行為類型,它們分別是:順應型(conformity)、創新型(innovation)、儀式主義型(ritualism)、退縮型(retreatism)、叛逆型(rebellion)。其中,除了順從之外,其他四種類型都是偏差行為。

 

      適應方法   

社會目標  

 合法手段     舉例               
順應型 認同(+) 認同(+) 想要發財,到大公司上班,努力工作,達到目標。
創新型 認同(+) 不認同(-) 想要發財,卻以搶銀行或貪污較達成目標。
儀式主義型 不認同(-) 認同(+) 不認為發財是重要之事,也做著沒有興趣的工作。雖然不喜歡社會共同的目標,但還是和他人一樣完成。
退縮型 不認同(-) 不認同(-) 不喜歡社會共同的目標,不想上學、不想工作,退出社會生活,以吸毒、流浪過日。
叛逆型 不認同/創新(/-+) 不認同/創新(/-+) 不喜歡社會舊目標,也不喜歡社會舊手段,專注於找尋新目標和新手段。例如從事社會運動者。


順從者一方面認同社會既有的文化目標,同時,採取合法的手段來達成這些目標。我們平常所謂的「乖乖牌」或者循規蹈矩的人,就是屬於這一類。創新者雖然接受社會所贊同的文化目標,卻不按照社會所允許的合法手段來追求這些目標。例如,有些人和一般人一樣的嚮往富有或成名,卻不願循規蹈矩、按部就班地來,而採取旁門左道的手段,像有些人用偷竊或綁架勒贖來獲取金錢,公務人員收受賄賂或侵佔公款,民意代表藉肢體語言來爭取新聞媒體的注意,演員靠裸露來成名等等。儀式主義者固守合法的手段,而不管是否能達成文化目標。例如,行政系體中的科僚人員堅持煩瑣的辦事程序,而不管事情的時效。退縮者既拒絕社會既有的文化目標,也不按照合法的手段來辦事。這種人和他所生存的社會完全疏離,像流浪漢、酒鬼、吸毒者和精神病患等等。至於反叛者在拒絕社會既有的文化目標和合法手段的同時,還另外創造新的目標和手段。這種人會以積極的行動來改造社會,像鼓吹抗議性社會運動或者從事革命的人。


文化傳遞理論
文化傳遞理論強調偏差行為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學習得來的,它是社會化過程出了問題的結果。由於相信偏差行為是學習得來的。所以,文化傳遞論者很重視偏差者的成長環境和交友狀況。這樣理論很像我們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說法。

例如,美國學者蕭(Clifford R. Shaw)和馬凱(Henry O. McKay)在一九二○年代所做的調查發現,芝加哥市的某些地區儘管居民不斷地流動,可是,這些地區的犯罪率卻一直居高不下。由於許多不同的種族都曾在這些地方住過,所以,犯罪率偏高不應該是種族的因素造成的。如果種族或遺傳的因素和犯罪率沒有關聯,那麼造成犯罪的因素是什麼呢?他們兩個人的結論是學習的結果。也就是新搬來的人向原先住在那兒的人,特別是青年少的同輩團體學習到了偏差行為。

克勞華德和歐林(Cloward and Ohlin, 1964)在後來的研究中指出,儘管社會化的各種機構試圖教導社會成員遵守社會規範,但是通常它們很難持之以恒,並且有時候還會做出錯誤的示範。比如說,父親一方面告誡自己的子女不可以亂拿別人的東西,另一方面卻把辦公室裏的文具拿回家給孩子使用;又比如說,母親一方面要自己的子女保持家裏面的乾淨整潔,另一方面本身卻把垃圾往屋外亂丟。諸如此類的作為,都等於告訴自己的子女某些偏差行為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一個人會完全不接觸到偏差或完全在偏差行為的影響之下的,那麼,為什麼有些人不太會有偏差行為,而另外的一些人卻成了嚴重的偏差者呢?

對於這個問題,沙瑟蘭(Edwin Sutherland)提出了「差異結合」(Differential Association)的說法。他的論點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或社會化的過程中,同時會受到順從和偏差兩方面的影響。如果偏差的影響大於順從的影響,這個人就會變成偏差者。沙瑟蘭認為,以下的幾種情形會使得偏差的可能性增加:(1)與傳授偏差行為的人的關係越密切;(2)接觸偏差行為的次數較多;(3)接觸偏差行為的時間較長;(4)被傳遞偏差行為者的年齡較小。


衝突理論
在墨頓所主張的脫序理論中,社會成員擁有一套共同的社會價值體系,不接受這套價值體系的人,就成了偏差者。主張衝突理論的人則認為,社會上其實並沒有一套大家一致擁護的價值體系,而是不同的社會群體有著不同的價值觀念,只不過有些社會群體居於優勢地位,而能夠將他們的價值觀念制定為行為規則罷了。

大致說來,衝突理論可以分為兩個學派,一派是多元論的看法,另外一派則是馬克思主義的看法。多元論的看法認為,一個社會中包含了許多次文化團體,每一個團體都有其自身的一套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在某一個團體中被視為偏差的行為,在另外一個團體中卻也許是可以接受的。由於社會上居於主導地位的團體可以把弱小團體的價值和規範定義為偏差,所以,偏差在某個意義上其實是反映了社會上各個次文化團體的強弱大小。

比如說,特克(Austin Turk)發現,同樣都屬於不正當的行為,不同社會地位的人被視為偏差者或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就不一樣。一個小偷竊取別人的財物,理所當然的會被視為偏差行為;但是,一個股市大戶炒作股票,從別人手中獲取暴利,卻被視為有辦法。一個沒有權勢的街頭小混混,隨時可能被警察逮捕;一個賄賂政府官員的建築商,卻不太容易受到法律制裁。

同樣注意社會中的衝突現象,馬克思派的學者不太重視次文化團體之間的衝突,而是強調社會經濟體制的影響,也就是強調階級衝突的作用。例如,奎尼(Quinney, 1977)就認為,構成偏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伴隨資本主義制度而來的階級衝突,而不是次文化團體之間的文化差異。他相信,法律只是一個社會中優勢階級的統治工具,社會上許多法規律令的制定和執行,都是為了維持現狀,以犧牲貧窮和無權的人來維持有錢和有權者的既得利益。他指出,資本主義制度中的法律、教育、宗教和傳播等等體系都將注意力集中在下層階級的偏差行為,而忽視了偏差行為的主要根源是社會階級結構的不平等。

綜而言之,無論是多元論者或是馬克思主義論者都不相信法律能夠反映社會正義,也不承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衝突論者的看法固然可以提醒我們去注意社會上既有的價值和規範的缺失,以及社會結構的不平等,可是,其本身仍然不免失之偏頗。我們不能用弱勢地位來作為偏差行為合理化的藉口,否則,社會秩序就要陷入無法無天的混亂中。事實上,號稱剷除了社會不平等的共產主義社會也無法免除偏差行為,甚至於還更加嚴重。


標籤理論
以上所提到的有關偏差的社會學解釋都將注意力置於產生偏差的原因,「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則將重點轉移到偏差的形成過程而不是偏差的產生原因。

最早從事這種研究的學者之一是萊默特(Edwin Lemert)。 他將偏差分為「初次偏差」和「二次偏差」(Lemert, 1951)。 初次偏差是指行動者偶然破壞了社會規範,但並沒有影響到他的自我認同和角色扮演的情形。二次偏差則是指行動者已經被別人視為偏差者,同時其本身 也在心理上承認自己是一個偏差者的狀況。在初次偏差的情況下,行動者並不認為自己是一個無可救藥的偏差者, 別人也不將他視為偏差者。 可是,到了二次偏差的時候,行動者被貼上了偏差者的「標籤」,他周遭的人開始以偏差者來看待他,他本身也開始形成自己是一個偏差者的心理認同。這種情況相互激盪的結果,往往使得當事人走上偏差的不歸路。

標籤論者將「貼標籤」的過程分成三個主要的步驟:第一步是當事人的偏差行為被觀察到; 第二步是這個人被貼上偏差者的標籤;第三步則是這個人加入有相同偏差行為的次文化團體。 當一個人進入第三步的時候,他將很可能無法放棄他的偏差行為習慣,成為一個回不了頭的偏差者。

標籤理論的研究告訴我們,如果一個人的偏差行為不被發覺的話,即使他經常有這種偏差行為, 也不會對他的心理認同和角色扮演產生太大的影響。可是,一旦某個人的偏差行為被發覺,同時被貼上了標籤的話,即使他只是非故意的偶犯, 也可能因為被貼上標籤而淪為習慣性的偏差者。

貝克(Howard S. Becker)指出,被公開地貼上偏差者的標籤之後, 一個人的身份往往就被這個標籤取代了(Becker, 1963)。 比如說,一個平常循規蹈矩的學生,臨時起意偷了別人的機車去兜風,原想逛一逛之後就把車子擺回原來的地方,但是卻先被抓到了,並且在朝會的時候被當作反面教材點名斥責。 從此以後,老師和同學們可能就只記得他是個「偷車賊」,而忘了他曾是個「好學生」>。 同樣的,當我們說某某人是一個「無賴」、「騙子」、「政客」或「蕩婦」的時候,我們正在為這個人貼上標籤。 而一旦這個標籤被貼牢之後,我們只要一提到這個人,就會聯想到他或她的那個偏差者的形象。 也就是說,偏差者的身份變成了這個人的主要身份。至於說這個人是不是真的那麼壞,或實際上到底有沒有再做出偏差的行為,往往會被忽略掉。

標籤理論對於偏差的解釋多少有些同情偏差者的味道,它意味著說,有些人之所以成為偏差者,是因為他們被貼了標籤的結果。而在一個不平等的社會中,往往是有權有勢的人貼別人的標籤,無權無勢的人,就只有被貼標籤的份。

標籤理論頗有助於我們去瞭解一個人成為偏差者的過程,但是,卻無法解釋為什麼有些人會產生初次偏差,然後被貼標籤而進入二次偏差。所以,它並不能取代那些試圖解釋偏差成因的理論。同時,標籤理論把被貼標籤的人看得太軟弱被動,好像一個人一旦被貼上了標籤,個標籤就會一直跟著當事人,永遠無法翻身。然而,事實上人們還是可以靠著自身的努力,來去除掉不當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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