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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建立專業關係有那些基本原則要把握,請加以說明之。
(一) 專業關係之溝通功能:
有效的溝通可以促成良好關係之建立,但溝通往往因受當事情之觀念、感覺、態度、心理抗拒、防衛功能等因素之影響。

(二) 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
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係指對真實情況的適當態度及反應。

(三) 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
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是指對實際情況之非適當態度和反應,包括「轉移反應」及非「轉移反應」。

(四) 建立良好關係之基本原則:
1.個別化:是指社工員認知及了解案主的獨特性質,並運用適合於案主的原則與方法來協助案主。案主需要被當作一個人看待而不願被視為一個案件、類別或型態。

2.有目的之表達感受:是指社工員認知案主有自由表達其內心感受的需要,並對此種表達做有目的的傾聽而不加以阻礙或責難。

3.有控制的感情介入:是指社工員很敏感的了解案主的感受,並對案主的感受做有目的而適當的反應。

4.接納:是指社工員接受案主為「真實的人」,包括接納其優缺點。

5.不批評的態度:是指社工員對案主不作對其本人或其行為之批評或譴責,案主不願被他人批評為製造自己或環境困難之人。

6.案主的自決權:是指社工員實際的確認案主對處理其本身問題有做自由選擇及決定之權力與需要。

7.保守秘密:是指社工員對案主所告知的私事或資料有保密的職責與義務,因為案主不願其私事與消息讓別人知道,不過並非絕對。

 


在社會工作專業關係互動過程中,案主對於社會工作者往往會有所謂「轉移反應」現象發生。請問何謂「轉移反應」?對於案主的「轉移反應」,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一)轉移反應:
是指案主將其孩童時代與其父母家庭中其他重要成員所經驗到的感覺及態度反射到社工員身上,同時將社工員當作早年家庭生活經驗中之某特殊人看待。

(二)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轉移反應有良好及不良好兩種,從治療觀點看來,此兩種非現實的反應在治療過程中都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社工員應以敏銳的覺察力及時發現並善加運用與處理,以協助案主增進其對自己與環境的適應能力及促進其與社工員之和諧關係,進而改善其他人關係的現實與健全化的程度。

 


社會工作專業關係的互動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對於案主會有所謂「反轉移反應」現象發生。何謂「反轉移反應」?

(一)反轉移反應:
是指社工員將其早年或以後生活中所經驗到的感受與態度,反射到案主身上或將其歪曲事實的性格特質帶入社工關係中。

(二)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反轉移反應往往會影響專業關係的形成與個案工作的作效,因此社工人員應不斷透過自我訓練與專業督導,增加自我的覺察能力提升專業成熟度。

 


會談之基本技術
(一) 支持性的技術
1. 有興趣及同情的傾聽
2. 接納
3. 再保證
4. 鼓勵

(二) 直接影響之技術
1. 技術
(1) 忠告
(2) 提議
(3) 強調
(4) 堅持
(5) 積極說服
(6) 積極干涉

2.規則
(1)對案主最有利
(2)案主所需而非社工員所需
(3)案主想通自己的問題
(4)應盡量獲得案主之同意

(三)探討、描述及通暢的技術
1. 探討與描述
社工員必須探討案主對其本身與情況的理解及其期望,社工員不可用點頭、微笑、緘默、不了解的神情或聲音來表示他對案主描述的傾聽。
2. 通暢
此技術指社工員協助案主順暢的表達其受抑制的情緒感受。

(四)反映性的討論
1.人與情況的反映討論
2.心理動態的反映討論
3.人格發展的反映性討論

(五)環境改變
技術之主要目的在於改變案主的環境已減少其精神或生活上的壓力。

 


【補充】(四等考試)(社會工作概要)

個案工作建立專業關係的基本原則為何?

(1)溝通的原則: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運用語言與非語言的訊息,進行雙向的溝通與意識傳遞過程。

(2)個別化原則:
社會工作者視案主為一個由生理、心理與社會環境因素所形成的獨特個體,並承認這個個體是與眾不同的,故應採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以回應其需求。

(3)案主參與與自決原則:
案主在整個專業服務輸送的過程中,均被鼓勵積極參與整個與服務有關的決策與行動中,因唯有透過自我抉擇的過程,才能真正為自我負責。

(4)保密的原則:
保密原則是會談溝通的先決條件,也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建立良好信任關係的第一步,故社會工作者必須告訴案主有關紀錄資料的保存管理方面的規定,讓案主知道他的談話內容受到嚴格保護。

(5)有目的的情感表露:
在專業服務輸送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必須運用專業技巧,創造一個舒適的氣氛,協助並鼓勵案主自由表達其內在需求與情緒表達,而社會工作者必須適度的情緒介入,但仍限於有目的的情感表露。

(6)非評斷的態度:
對案主的服務是基於案主的需要,不是依案主是值得被服務而訂,故社會工作者不應以個人價值觀來評斷案主的對錯與價值,而是設身處地的從案主的角度來瞭解並澄清問題,並予以協助。

專業關係是整個助人過程最重要的關鍵,實際運用時亦需因著不同案主的特質與狀態再加以調整,而其間的專業界限與專業判斷亦均為一門藝術,故當有不當的轉移反應出現時,社會工作者應立即覺察、反應及處理,以避免為助人關係帶來負面的影響。

 

 


【補充】學者 Biestek(1957)提出社會工作者應遵守七大原則,方能建立助人的專業關係情境。請說明七大原則的內涵。(25 分)(高考)
畢斯德在著作《個案工作關係》一書中提到與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個案工作者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

(一)個別化:
是指社工員認知及了解案主的獨特性質,並運用適合案主的原則與方法來協助案主。案主需要被當作一個人看待而不願被視為一個案件、類別或型態。

(二)有目的之表達感受:
是指社工員認知案主有自由表達其內心感受的需要,並對此種表達做有目的的傾聽而不加以阻礙或責難。有時假如社工員認為這種表達有助於個案工作之進展,他將對其加以鼓勵或啟發。當然,社工對於無助於目的的表達應加以適當控制。

(三)有控制的感情介入:
是指社工員很敏感的了解案主的感受,並對案主的感受做有目的而適當的反應。換言之,社工員運用控制的情緒以作有利於案主的反應,因為案主有獲得社工員對其傾訴感受之了解、同情及同理之需要。

(四)接納:
是指社工員接受案主為「真實的人」,包括接納其優點與缺點、適當與不適當的特質、良好與不良好的感受、創造性與破壞性的態度和行為,以及正確與不正確的想法和看法,其目的在於維護案主的尊嚴及個人的價值。一般言之,案主不願被別人認為是一個有依賴性、有問題、失敗、懦弱、無用之人,不過「接納」並不代表贊同案主不合理或越軌的態度與行為。

(五)不批評的態度:
是指社工員對案主不作對其本人或其行為之批評或譴責,案主不願被他人批評為製造自己或環境困難之人,不過這並不是說社工員不能對案主的態度、標準或行為做精確的評價與判斷。

(六)案主的自決權:
是指社工員實際的確認案主對處理其本身問題有做自由選擇及決定之權力與需要,並積極協助案主運用這些權利,但自決權並非毫無限制的,譬如說,當案主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企圖或行為時,其自決權應由社工具之保護職責所代替。

(七)保守秘密:
是指社工員對案主所告知的私事或資料有保密的職責與義務,因為案主不願其私事與消息讓別人知道,不過這種權利也是並非絕對的。譬如說,有時社工員因需進一步幫助案主而與有關同僚或其他專業人員共同知悉案主的隱私,在這種情形下,社工員應以獲得案主之同意為原則,不過社工員與其督導者共同知悉案主之私人資料不受此原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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