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點此查詢「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其他章節重點整理

家庭政策意義、內涵與重要性
定義:廣義的家庭政策是將社會福利政策都歸類納入,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狹義家庭政策是將範圍著重在家庭所得、生育率、已婚婦女勞動參與率、兒童托育與照顧、老人照顧等議題。

家庭政策內涵重點
1.保障家庭經濟安全
(1)建立全民普及之年金保險制度,保障老年、遺屬、有經濟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的基本經濟安全。在此部分,已於我國在97年10月1日所施行國民年金法獲得實現。

(2)結合人口政策,加強對弱勢家庭的經濟扶助,以減輕其家庭照顧之負擔,並確保家庭經濟穩定。

(3)運用社區資源,提供低所得家庭的青少年工讀與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以累積人力資本,協助其進入勞動市場,並穩定就業。

(4)協助低收入家庭有工作能力者,參與勞動市場,及早脫離貧窮。

(5)針對不同型態的家庭組成,研議符合公平正義之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及免稅額,以保障家庭經濟安全與公平。

2.增進性別平等
(1)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服務法,消除性別歧視的就業障礙。

(2)貫徹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目前已透過就業保險法之給付解決育嬰留職期間之所得維持問題。

(3)鼓勵公民營機構提供友善員工與家庭之工作環境,減輕員工就業與家庭照顧的雙重壓力。

(4)推廣與教育兩性共同從事家務勞動之價值。

3.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
(1)提供家庭積極性服務,減少兒童、少年家外安置機會,進而達成家庭養育照護功能的提升。

(2)建構完整之兒童早期療育系統,協助發展遲緩兒童接受早期療育。

(3)普及社區幼兒園設施,課後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兒童之負擔。

(4)鼓勵企業與社會福利機構合作辦理企業托兒、托老、及員工協助方案,增進員工家庭福祉。

(5)規劃長期照護制度,支持有需求長期照顧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罕見疾病病患之家庭,減輕其照顧負擔。

(6)提供社區支持有精神病患者之家庭,以減輕其照顧負擔。

(7)培養本國籍到宅照顧人力,減低家庭對外籍照顧人力的依賴。

4.預防並協助解決家庭內的問題
(1)落實家庭教育法,提供婚姻與親職教育等課程,協助家庭成員增強溝通技巧、家庭經營能力。

(2)提供家庭服務,協助家庭增進配偶、親子、手足、親屬間的良好關係。

(3)為保障兒童、少年權益,協助離婚兩造順利完成兒童、少年監護協議,引進家事調解制度,以降低因離婚帶來之親職衝突。

(4)增強單親家庭支持網絡,協助單親家庭自立。

(5)提供少年中輟、行為偏差之處遇服務,以預防少年犯罪或性交易行為之產生。

(6)為終止家庭暴力,提供家庭暴力被害者及目睹者相關保護扶助措施,並強化加害者處遇服務,進而達到家庭重建服務。

(7)倡導性別平權,破除父權思想,加強家庭暴力防治宣導與教育,以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8)建立以社區(或區域)為範圍的家庭支持(服務)中心,預防與協助處理家庭危機。

5.促進社會包容
(1)積極協助跨國婚姻家庭適應本地社會。

(2)協助跨國婚姻家庭之子女教育與家庭照顧。

(3)提供外籍配偶家庭親職教育訓練與婚姻諮商服務。

(4)宣導多元文化價值,消弭因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婚姻狀況、身心條件、家庭組成、經濟條件,及血緣關係等差異所產生的歧視對待。

 

arrow
arrow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