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一日遊線路
奈良的遊玩路線,建議出站後先坐公交車到春日大社,從那邊途徑若草山,再至二月堂、三四月堂,最後到達東大寺、奈良公園,回車站。
事實證明這個策略是十分正確,原因有4:
1、從車站步行至奈良公園著實有一段距離,回程我們是走回來的,基本要20多分到半小時的路程,沒有必要一開始就把體力浪費在路上;
2、如果步行,第一站是奈良公園和東大寺(相對較近),而東大寺這個景點是團隊遊的重點,等我們玩到東大寺的時候,那邊人山人海,附近有很多旅遊大巴,都是團隊客,和春日大社的靜謐安逸完全不可比,所以建議一早避開傳統路線,先玩春日大社,可以好好喂喂小鹿、拍拍照片。
3、從二月堂、三四月堂下到東大寺是下坡路,比較省力,反過來爬上去就有點費力了。
4、第4點不必說,節省時間。
所以,強烈建議,一出站先坐公交到春日大社。
回程建議在東大寺直接坐公交回近鐵奈良站,我們走的很後悔,路程不近,路上也沒什特別值得看的。奈良景點分佈圖,都比較集中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86)
喜馬拉雅的南坡坐落著尼泊爾的首府加德滿都,這裡終年陽光,被稱為"山中天堂",是背包客必去的旅遊勝地。城內古老的廟宇、傳統的磚木、濃厚的宗教特色都讓人著迷,第一次來加德滿都該怎麼玩?待幾天合適?別著急一篇攻略給你答案。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2,475)
赫爾辛基第一個迷住我的,是古樸而美麗的街道,聽說芬蘭人的審美傾向於古樸,真的太貼切了!馬路上鋪著歐洲人喜歡的小方磚,這種路面拖行李箱會是一種折磨,但真的漂亮,也利於減速。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2)
北領地,被美國《國家地理雜誌》列為人生必去的旅行目的地之一。北領地當地人熱情好客,生活悠閒,到處都充溢著原住民文化和獨特的自然風光。在北領地人煙稀少的公路上馳騁,可以完美的滿足人們對大自然探索的強烈好奇心~ 北領地小科普 北領地在哪裡?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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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觀點的意涵
乃是一種基於對人的能力和改變潛能具有正向肯定與信任的概念,其強調發覺和探索案主的長處和資源,協助他們建立和實現目標。
主要理論觀點
優勢觀點自1980年代開始受到社工實務關注、運用後,歷經多年來的發展已逐漸被廣泛運用在老人長期照顧、情緒困擾的青少年與其家庭,物質濫用問題、成人保護服務,與精神醫療等各種領域上。
及至1990年代,雷普等學者首先將優勢觀點與個案管理模式開始廣泛運用在個案管理服務過程。
主要理論觀點包括:
1.復元:復元的概念是優點個管模式的核心觀點,相關文獻指出復元係指一種人個人態度、價值、感受、目標、技巧或角色的深沉且獨特的改變過程,也是一種生活方式、態度,以及因應生活挑戰的方法,它建立在希望、意願、負責的行動等三大磐石上。 至於復元力則是個人發展歷程中逐漸成形的內在能力,是復元過程的助力。
2.增強權能:優點個管模式相信人們有成長與改變的能力,可透過增強權能方式來除去阻礙復元的障礙,以降低其無力感、絕望與壓迫。 因此,社會工作者不是去增權案主而是要幫助案主充權自己,強調拓展案主的的優勢及能力。
3.生態觀點:認為個人與環境是互相依賴、共生共存的組織系統,個人或組織必須經常不斷和週遭環境各系統進行互動。 因此優點個管模式的目的是讓社區資源取代孤立與隔離,協助案主運用資源與環境中其他個體或組織發展正向的非正式支持體系關係。
4.社會支持理論:社會支持網路是指經由個人接觸而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和服務、訊息與新的社會接觸,通常包括案主親友、鄰居、同事、社區等非正式體系,以及各類專業人員所提供的非正式支持體系。 有效的網路能夠提供個人的歸屬感,使個人有正向經驗和令人滿意的角色,同時避免負面的衝擊與心理壓力。
32 歲的張太太是位帶著 9 歲女兒的單親媽媽。孩子學費及家庭生活開支全靠她在民宿擔任清潔工的微薄收入。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她失業了。她試著找一份新工作,但學歷不夠高,當初因為在大四那一年意外懷孕而未能完成學業,又沒有什麼特殊技能。眼看著房租和孩子下個月課後照顧班的費用就要交不出來,她只能成天憂心,心情鬱悶無助。有時甚至想一死了之,但又捨不得孩子,她覺得她快崩潰了。針對上述案例,請說明「優勢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要旨後,盤點其優勢,提出處遇對策?又此一觀點限制何在?
【擬答】
(一)優勢觀點的意涵
優勢觀點認為有能力生活的人必然有能力使用自己的潛能,且行為模式取決的是人所擁有的資源。儘管在最卑微和受虐的人身上仍可看到內在智慧和蛻變的能力,以及所散發的力量。優勢觀點的最終精神是發現與善用案主的才能、知識、技巧與資源,以協助業主達到所設定的目標。進言之,優勢觀點的發展有三個重要的信念,分別為:1.相信每個人身上都有優點、才能與資源,以及在未來有各種發展的可能性;2.人能持續的成長與進步,以及要有公平的機會去獲取所需要的資源;3.對自己能力有正向看法是個人成長的重要動力。
(二)問題與優勢評估
1.問題評估
(1)個案因生活及經濟壓力沉重,目前面臨無法負擔子女教育費用,導致個人心理狀況無法負荷,且感到無助甚至有自殺意念。
(2)個案因無特殊專長技能,且未完成大學學歷導致工作選擇機會少,面臨就業困境。
(3)個案為單親媽媽,未有家庭支持系統,子女照顧及生活經濟負荷沉重。
(4)個案未運用或缺乏運用社會支持網絡資源的能力,導致僅能以個人能力與資源應對目前生活困境。
2.優勢觀點
(1)個案具有因應現況改變的動機與意願,具有扭轉不幸、改變困境與達成目標的潛力。
(2)個案可表達自己的故事、敘述與說明,可對自己目前的狀態與經驗加以詮釋。
(3)新冠疫情所帶來的影響雖然具有傷害性,但也可能是生命中成長的機會,例如重拾書本完成學歷或學習新的就業技能。
(4)雖然個案目前生活艱苦,也曾經想過自殺,但仍具有主動與發展性的角色。
(5)個案雖然在困境中吃了苦或心理受了傷,但仍在經驗中學習面對困境和求生存的技巧,為了女兒體驗生命的韌性以及完成對自己的承諾(照顧女兒)。
(6)認真看待個案的希求(aspirations),相信個案有無限可能。
(7)社工應扮演合作或諮商的角色以開放的心態處理有關案主的故事敘述、希望、恐懼、資源與時間,而不是只將案主塞到狹隘的診斷類別或處遇計畫中。
(8)個案是社區中的一分子,有權利和機會使用社區中的資源,且環境中蘊藏豐富資源和各種可能性,藉以提供個案生活中的迫切需求。
(三)處遇策略
1.評估個案實際情況後,連結社區網絡單位以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提供個案生活所需。
2.協助就業輔導、職業訓練或提供支持性就業,提供工作選擇能力與改善就業困境。
3.連結社區支持網絡,提供子女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負荷與建構支持系統。
4.協助個案了解相關福利服務與資訊,引導與陪伴個案運用資源,給予資訊與情感支持。
(四)優勢觀點的限制
1.應避免偽裝的正向思考,忽略案主實際遭遇的問題,且過於樂觀。
2.在一些特定的領域中,把焦點放在案主的優點上是不恰當的,甚至可能加重他們的弱點,進而傷害到自己甚至他人,例如:法定的兒少保護工作、心理健康危險評估或是矯治服務等。
3.優勢觀點對所依據的復原力研究有可疑之詮釋,面對「慢性」的不幸事件時,較不易有復原力,例如:低社經的兒童和人們,很難由過去的逆境中獲利,如果個案若屬於遭遇「慢性」不幸事件或逆境,與屬於短暫劇烈者相較,是不易有復原力的產生。
4.雖然說社會工作者和案主一起努力的發掘和運用自身的優勢,但有時仍無法克服案主所面臨的問題情境。原因在於案主的優勢總效力無法抵抗「環境障礙」所帶來的壓力,也就是說社會結構性的問題,不是可以運用案主的優勢即可解決的。
5.案主真的能夠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下,由「破敗」的意識中覺醒,看到自己的優勢,並且相信自己能逐漸的好轉嗎?事實上案主或許早已習慣以負面的觀點看待自己,並接受社會標籤的影響,甚至被灌輸有關「軟弱」(weakness)與「不足」(deficiencies)的意識形態。
6.雖然工作者認同優勢觀點的想法,但在教育養成的過程中,仍傾向以「診斷問題」的思考邏輯看待案主,案主是否又能夠以自我肯定與自我接納來處理困境,並具有足夠的信心與工作者平等對話,建立所謂的夥伴關係。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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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學派
核心概念:
透過社會工作專業助人的關係與過程,策略性的聚集環境資源、運用資源及服務的提供、提升自我的功能、釋放案主的潛能。
理論假設:
1.人的行為是受個人意願的影響,故一個人若有堅定的意願則可控制及組織其行為。
2.透過助人關係與不同時間階段的運用,可以協助個人發揮潛能、解決問題。
特性:
1.案主是改變動力的來源
2.個案工作的目的是協助而非治療。
3.開放性目標。
工作原則:
1.案主參與診斷。
2.有效掌握社會個案工作的處遇階段。
3.調和機構宗旨與專業服務角色。
4.善用制式規定與功能。
5.妥善運用專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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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管理之基本假設如下:
1.針對某些特殊類型案主應秉持正常化的原則
2.專業價值是以案主價值和尊嚴為依歸,並應確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責任
3.個人的問題不一定是社會問題,指有當個人的問題泛存於社會,或是因社會制度缺失,才會是社會問題
4.強調有效整合現有資源,以協助案主容易去接近服務及降低服務成本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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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管理之定義
根據「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個案管理是指一種計畫的過程,主要由單一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與案主問題與需求相關之服務,提供資源整合、協調與監督服務品質與成效之設計與資源管理流程。」 再根據「全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SW,1987)從管理照護理念觀點,認為所謂「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統整協助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藉著各個不同福利及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相互溝通與協調,而以團隊合作方式為案主提供其所需之服務」,並以擴大服務成效為主要目的。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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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建立專業關係有那些基本原則要把握,請加以說明之。
(一) 專業關係之溝通功能:
有效的溝通可以促成良好關係之建立,但溝通往往因受當事情之觀念、感覺、態度、心理抗拒、防衛功能等因素之影響。
(二) 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
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係指對真實情況的適當態度及反應。
(三) 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
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是指對實際情況之非適當態度和反應,包括「轉移反應」及非「轉移反應」。
(四) 建立良好關係之基本原則:
1.個別化:是指社工員認知及了解案主的獨特性質,並運用適合於案主的原則與方法來協助案主。案主需要被當作一個人看待而不願被視為一個案件、類別或型態。
2.有目的之表達感受:是指社工員認知案主有自由表達其內心感受的需要,並對此種表達做有目的的傾聽而不加以阻礙或責難。
3.有控制的感情介入:是指社工員很敏感的了解案主的感受,並對案主的感受做有目的而適當的反應。
4.接納:是指社工員接受案主為「真實的人」,包括接納其優缺點。
5.不批評的態度:是指社工員對案主不作對其本人或其行為之批評或譴責,案主不願被他人批評為製造自己或環境困難之人。
6.案主的自決權:是指社工員實際的確認案主對處理其本身問題有做自由選擇及決定之權力與需要。
7.保守秘密:是指社工員對案主所告知的私事或資料有保密的職責與義務,因為案主不願其私事與消息讓別人知道,不過並非絕對。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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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
當案主問題獲得解決或與案主設定目標亦完成時,案主開始有能力適應其問題,個人持續在成長和進步當中,社會工作者將和案主結束專業關係。
結案時機和種類
(一)目標已完成
1.案主行為與因應環境能力有顯著進步
2.案主的心理功能有顯著的進步。
3.治療之前或開始之時所訂定的目標已經達成。
4.案主想結案。
5.案主和社工者都滿意已完成了共同同意提供的服務,且案主沒有要求繼續服務。
6.治療的內容或議題有所改變,並顯示案主已有準備。
(二)服務期限到期
提供案主之服務有明確的服務期限。在任務中心取向(task-centered approach)的處遇方式,服務契約均訂定明確服務期間。社工實務上依據相關法規必須交付社會工作處遇的個案,或者依法安置個案,通常有一定的工作期限。一但服務期限到期,必須依約結案,或者透過修約程序延長服務期限。
(三)案主無法繼續接受服務
案主有某種因素無法繼續接受服務,第一是案主對於服務的進度不滿意,因而在參加幾次會談或團體活動之後,藉故離去或找理由來搪塞,迫使社會工作者不得不結案。 第二是案主有不可抗拒的理由,必須中止服務或提早離開,例如生病、出院、死亡、被拘禁、被轉移到其他地方。第三是案主沒有錢支付收費的社會工作服務,以致終止服務。
(四)社工者離開機構或轉到其他單位(業務)
有時關係停止是因為社工者離開機構或轉到其他單位(業務),社會工作者或其他實務工作者,如護士、觀護人,因為工作轉換或辭職,必須提早結案,或者轉案由其他人接手。
(五)機構功能、政策轉變或結束營運
機構的經費來源減少,必須減少服務的對象;或者機構的政策有所轉變,因而縮小服務範圍和服務期間,甚至改變服務對象,以致某些案主必須提早結案。最不好的情況,是機構結束營運,或併入其他機構,服務被迫終止。第一種是最佳的結案時機,第二種是依據服務契約。這兩種結案,是屬於有計畫的結案,由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共同決定結案的時機和步驟。第三種最不好情況結案,是單方面結束工作關係,屬於非計畫性的結案。不管何時結案,都應妥善處理,以確保案主權益。
結案時的任務有哪些
(一)瞭解案主與社工者的正向反應
透過處遇的過程,讓社工者更瞭解環境與個人的互動,以及人類的行為特質。社工者對案主的改變和自己的助人技術感到欣慰。其他的正向反應還包括:成就感、成熟感、良好的助人經驗和依附感,且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
(二)瞭解案主與社工者的負向反應
1.爆發情緒行為
2.否認(denial)
3.症狀再出現
4.沮喪(sadness)
5.逃避
6.要求多做幾次治療
7.突發事件
8.要求成為朋友
9.再體驗過去感受
10.感覺背叛
(三)協助案主準備結束
有時機構的服務或社工者的能力無法有效協助案主,或案主的部分問題和需要必須再向其他機構申請服務時,就必須要透過轉介(refer)的程序,使案主能獲得問題的解決。必須注意下列五點:
1.確認轉介的需要。
2.決定何種資源最能滿足案主的需求。
3.協助案主與轉介機構接觸。
4.避免替被轉介機構對案主做不明確的承諾或不實際的保證。
5.要求被轉介機構填寫並寄回「轉介回覆單」。
(四)預告結案時間
雖然在服務契約之中對於提供服務的期限均有規定,但是社會工作者仍應在適當的時機向案主預告結案時間。其目的是藉由結案的提醒,幫助案主更努力地完成服務契約所定的目標和任務。 興小弟讀書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