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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服務的意涵為何
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s)為臺灣目前常用的名稱,美國則多以「人群服務」(human services)稱之。英國則稱為「個人性的社會服務」(personal social service)。福利服務的主要內容,係對因個人或社會環境影響,導致對有特殊需求的人口群而提供的服務(林萬億,2002),如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

關於「福利服務」的涵義,英國(社會服務現代化)政策白皮書中,界定為:

 

「個人性社會服務在於提供廣泛的照顧與支持給下列民眾:


老人服務:藉由機構安置、護理之家、居家照顧、送餐服務、日間照顧與午間休閒;

身心障礙者:有心理困擾及服務需求者,包括從情緒支持到強致性住院式心理治療;

有藥癮與酒癮問題的民眾:家庭服務,特別是家中身心障礙兒童及特殊需求者;

兒童,包括處於危險情境而受到特別保護的兒童:兒童照顧,藉由寄養、兒童之家來提供」。

巴德克(Baldock,2003)指出,在工業化社會裡,「福利服務」的主要功能包括:照顧與保護處於傷害或疏忽危機中的兒童;協助或提供照顧給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身心障礙者;協助被社會排除的弱勢者,如遊民、移民與難民。

康恩等(Kahn & Kamerman,1980)歸納出服利服務的8項任務:

1.有助於社會化及發展。此意指著對國家及社會的多數人或一般人(並非限於所謂處於困境的的人口群),提供日常生活及成長之若干支持。

2.協助及促進社會中的成員,可以更方便地接近政府的服務。也包括協助國民可以接近其他的人群服務單位與機構。

3.確保衰弱老人們,身心障礙者等可以獲得基本的社會照顧與協助,以及協助他們可以在有適當支持的情況下生活於社區之中。

4.為有需要的兒童安排替代性的住所,或為他們安排長期的新家庭,而有適當的人可以擔任父母親的角色。

5.提供家庭與個人協助、諮商及引導,有助於他們度過生命及家庭所面對的危機,或協助他們重建其功能,以克服其困境。

6.提供支持、互助及自助的機會,及透過某些活動,使之預防、克服日常社區性生活中的困難及對其生活中的某些計畫提出建言。

7.個人及家庭整合各種可以接近的服務方案,而促使及確保個人及家庭可以在服務中獲得最佳的效果。

8.控制及監管那些偏差而可能傷害自己及他人的人,也持續關注那些處於高危險境況的人,提供他們照顧與機會,以協助他們成長或處於安全的狀況。

簡言之,對於福利服務的涵義,亞當(Adams,1996)指出,有3個概念:

1.福利服務的給付,不僅提供現金或實質上的服務,而是透過專業者或科層組織來提供。

2.福利服務的對象,以全體國民為對象,卻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同樣會使用到,在使用時會與個人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以及需求而有所不同,具有其個別性。

3.福利服務得提供在滿足社會性的需求並兼顧個人需求的差異性(李易駿,2014)。

 


請說明何謂「選擇式」及「普及式」福利服務?並舉例說明提供方式之異同為何?

普及主義(Universalism)及選擇主義(Selectivism)代表二種不同的福利供給意識形態,若放在福利服務的範疇上來說,前者係指僅提供福利服務給有「福利需要」者;後者則是人人皆有。

普及性福利服務:由於受益人口廣泛,故僅做簡單的行政查核即可獲得,例如:以身分證年齡來確認是否為老人,若是,即可獲得福利服務。

選擇式福利服務:需透過資產調查及層層的的行政考核,方可取得福利服務。

提供方式之異同:

普及性福利服務通常以保障、滿足基本共同需要為主,並不太強調個人需要差異,例如全民健保。(人人都有)

選擇式福利服務在性質上比較傾向社會救助,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提供給福利需要者)

 


福利服務的殘餘性、複雜性與變異性,其意涵為何?

巴德克(Baldock,2003)用殘餘特性的概念、來說明個人性社會服務與總體社會政策的關係,強調的是個人性社會服務,其任務被認為在於解決其他福利體系所遺留下來無法解決的問題。 簡言之、社會性的給付包括社會保險(失業給付與年金給付)、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均直接影響國民經濟安全保障水準,間接影響國民的家庭、育兒與親屬扶養能力, 而對福利服務人口群產生擴大及縮減的結果;而個人性社會服務的服務人口群體,乃是在這個架構中受影響,故無法獲得需求滿足時出現(李易駿,2014)。

這樣的殘餘特性,又進一步延伸出福利服務的3個特性,包括殘餘性、複雜性、組織的經常變異性(Baldock,2003),此三者具有某種程度上的關聯。 在人口群體上,個人性社會服務的內容含括了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各個層面;但在實務上,卻是各種人口群中的一小部分有實質需求的人;這些有實質需求的人又充滿了各種的差異性、歧異性與複雜性。 因此,個人性社會服務相較於其他的社會政策領域,在方案與政策執行上,更直接而立即必須面對社會政策中一些關鍵性的議道,包括:與組織、效益(effectiveness)、效率有關的技術問題,以及與需求、資格、分配、公平、依賴及自主有關的道德及政治兩難的問題。 又因為是殘餘的,使用者與服務體系間的近便性可能是有阻礙的,因而即使是僅提供予一小部分的國民使用,仍很容易出現還有許多需要者沒有獲得協助的狀況,而飽受批評(Baldock,2003)。 進而,在成效不易呈現及往往飽受批評之際,其服務組織與體系便相對地會成為被改革的目標,而常出現組織及體系之改組變動(李易駿,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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